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许迈永有“许三多”之称,钱多、房多、女人多;姜人杰有“中国第一贪”之称,据说通过土地置换受贿过亿元。这两个贪官有一个共性,腐败问题都与房地产有关,可以认为是楼市官员。而楼市官员中“腐败至死”的,许迈永和姜人杰可并称为“第一人”。
据报道,这两个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都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在我国楼市调控进入关键时期、并向二三线城市发力之际,这两个罪犯被执行死刑,对楼市调控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人们嘴边常说的一个词是“杀一儆百”,那么,许迈永、姜人杰的死能否让楼市官员清醒呢?我以为,许迈永和姜人杰“腐败至死”,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或许能让一些楼市官员意识到,在这个资金密集、土地资源垄断、权力高度集中的行业,如果对自己缺乏严格约束,就有可能陷入腐败泥潭,重走许迈永、姜人杰“腐败至死”的老路。
比如,由于房地产行业资金密集,开发的每个环节都涉及巨额资金,就使得一些官员容易掉进金钱陷阱;由于土地资源高度垄断,政府垄断供应,就使得像姜人杰这样的官员很容易因为土地而腐败;再比如,由于规划部门权力集中,动动笔头就能让开发商通过改变容积率获得巨额利润,规划官员自然容易腐败。
尽管许迈永、姜人杰之死对楼市官员有一定震慑力,但不一定能让所有楼市官员清醒。原因有三点:其一,这几年已经抓了、重判了不少楼市官员,但依然有不少官员“前腐后继”。比如,姜人杰在2008年10月就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继续腐败的官员仍然很多,房地产仍然是腐败高发区。这说明过去被抓的、重判的那些楼市官员,对其他官员没有起到多少警示教育作用,“窝案”多发已经充分说明问题。
其二,楼市官员权力过于集中、不受监督的问题似乎还没有解决。不仅土地出让环节容易滋生腐败,而且规划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也容易滋生腐败。容易滋生腐败的根源就在于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比如,辽宁抚顺敛财1.45亿、平均日进10万元的女局长罗亚平(被人称为“土地奶奶”),之所以能得逞,原因就在于,按照国家规定,土地开发、征用动迁和审批监督,必须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但是,当时抚顺市顺城区则由罗亚平一人操纵,不腐败才怪呢。
其三,官员财产不公开给了一些楼市官员继续腐败的机会。目前,我们的官员财产是向上申报而不公开,至于是否如实向上申报、上面是否认真审查,这些问题都不得而知。从腐败案件频频发生这一点来说,官员财产向上申报似乎没有起到多少作用。我以为,要想让楼市腐败官员早日现形,防止其他官员“前腐后继”,必须早日把官员财产申报制改为公开制,只有让阳光真正照进官员财产,才能对“许迈永、姜人杰”们产生实质约束——官员财产公开该提上日程了,这是保护官员、不让官员犯错误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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