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2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2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
陈尘肇说,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总体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一些地区、行业的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逾期债务。
对于如何看待当前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陈尘肇认为,首先,要历史地、客观地、辩证地看待这一问题。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成有其历史的、客观的原因,债务资金的使用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产生的,对此,陈尘肇说,在截至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2009年以后举借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占51.15%。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这说明,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形成的,不能将其片面理解为主要因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产生的。
陈尘肇说,这次审计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为此,审计署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审计建议:一是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二是继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三是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
陈尘肇表示,下一步,审计署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与地方财政收支、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组织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促进完善和规范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