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专门对内控指引做了起草说明。说明中指出,部分保荐机构“内核机制未发挥应有功能,对发行人的重大风险和问题揭示不够”。说明同时表示,指引对保荐业务具体做法仅作原则规定,以让不同保荐机构均可执行。但总体上内控应遵循健全性、有效性、责任落实、独立性、制衡性、适应性六项原则。
事实上,一些保荐机构因所保荐公司出现各种问题而遭受市场诟病。如主营业务为黄酒生产和销售的胜景山河,于2010年12月8日以85.5倍的市盈率发行1700万股,募集资金达5.8亿元,并计划于当年12月17日登陆中小板。但是最后却因被质疑和社会举报公司涉嫌虚增收入、虚构存货、隐瞒关联方、自然人股东身份等问题最终被取消上市资格。此前,立立电子、苏州恒久也因故被取消上市资格。
保荐人:自身责任加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荐人表示,在我国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因此中小企业上市渴望强烈。“但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数量都有限,一个保荐代表人常常同时负责几个项目。加之整个队伍良莠不齐,在工作中也存在各种实际问题,因此能将所有尽职调查完全做到非常不易。这次发布的内控指引比以前要求更严格、更细致,对我们来说,意味着工作量增加、责任也加重了。”
其实,指引不仅是对保荐人员,对与之相关的其他人员也作出了明确要求。指引第36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干涉研究部门分析员对发行人投资价值的独立分析和判断。分析员的薪酬不得与保荐业务部门的收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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