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处守规矩,顺着别人的毛锊,别人就会尊重你吗?自己的权益就可以得到维护吗?
马云的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一、因为央行要发第三方支付牌照,考虑到金融数据安全,要求纯内资,而支付宝中国是阿里巴巴集团100%控股的外资企业,不符合规定。而现实情况是,这家“太大而不能不申请牌照”的公司,必须成为内资。
于是阿里巴巴集团主席马云,就在2009年合2010年分两次将支付宝100%的股权转让到浙江阿里巴巴(马云控股80%),价格3.3亿元。马云事后表示,2009年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曾经作出会议纪要,授权马云等管理层调整支付宝股权来获取第三方支付牌照。
这个时候,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四位董事中的杨致远和孙正义,实际上是没有意见的。因为他们现在还“协议控制”着浙江阿里巴巴,也就是支付宝。
什么是控制协议呢?或者网上说的可变利益实体(vie)呢?其实就是一个帮会,一个组织,一个利益集团。
外方股东对浙江阿里巴巴,虽然没有股权上的控制,但是有私下“协议”的控制。协议是什么?他们自己商量的,我们不知道的。
而之前新浪搜狐等国内互联网公司海外上市,要绕过外资不能投资国内互联网等限制,都是通过这种vie模式,反向收购间接出海。(反向收购,先在海外设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e,收购并控股海外某家壳公司,再注入自己的资产进去,曲线海外上市)
这时,央行要求浙江阿里巴巴,也就是现在的支付宝所有者,发表声明,“浙江阿里巴巴是支付宝的唯一实际控制人,没有境外投资人‘协议控制’支付宝。”
马云看着外资股东不表态,但这时形势“千钧一发”,于是管理层决定向央行发表“支付宝没有协议控制的书面声明”。马云说,有了这份声明,支付宝才顺利拿牌。
这等于实际上单方解除了所谓的“协议控制”。于是,随后的外资股东有意见,胡舒立等算马云“擅自低价转移股权到自己公司”,解除“协议控制”的老账,批判其没有“契约精神”的事情,都出来了。
二、现在的情况是,马云不但3.3亿收回了支付宝,而且解除了浙江支付宝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的协议控制(即非股权方式的其他约定的控制),所以两个外方股东才有意见。不过马云会支付补偿,价格还未透露,毕竟支付宝的价值不可能只值3.3亿。
我认为,马云做出收回支付宝并解除外方控制的决定,一是由于央行规定的无奈,其次,马云是个比较强势的人,想在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中提高自己的话语权,有自己更大的计划。
对此,我并不觉得马云涉及违反“契约精神”的问题。首先,阿里巴巴董事会已经授权马云,为了使得支付宝获得牌照,可以调整支付宝股权。马云不是抢,也表示会补偿外方股东。有舆论说马云用3.3亿元将支付宝装进自己腰包,是很无聊的媒体。
第二,协议控制本来就是灰色地带,国内法律不保护。在谈恋爱的两个人分手,一方,或者第三方站出来,指责另一方没“良心”,是虚妄且无力的,因为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
再次,这个所谓的控制协议,是马云,杨致远和孙正义几个人的“君子协定”,是没有对外公开的协议,最终怎么商量,还是他们几个人说了算。根本扯不到什么精神和主义的高度。
我认为,只有对公众股东的说谎,侵犯公众股东的利益,才是所谓的违反契约精神。比如A股市场上市公司遍地造假,值得所有业内人士和媒体人大力指责,而马云的事情,根本扯不上这个高度。
三、马云站出来揭露了“协议控制”这一潜规则后,现在有传言央行收回腾讯财付通的牌照,而财付通否认。因为财付通看起来是内资控股,但背后有没有协议控制,外界并不知道。
这也是为什么除了一些媒体人,还有一些行业内精英也站出来指责马云的原因。其实,其他一些有协议控制内容的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害怕法律追究“原罪”才骂马云,意思就是这个人“坏了行业内规矩”。
而胡舒立认为马云违反“契约精神”,我认为理由大概是怕外国人觉得中国人说话不算数,不“诚信”,坏了以后和国外企业合作,交往和“友好”,以至于外国人不信任中国人,不信任中国企业,不和我们打交道。
其实这担心根本没必要。商业的世界就是互相争斗利益的,各方参与者在不断地调和利益。处处守规矩,顺着别人的毛锊,别人就会尊重你吗?自己的权益就可以得到维护吗?
“契约精神”,这个词看起来很高端,其实就是满清思维。认为只要不惹到别人,大家就能和平共处,结果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你不强势,别人就强势。中国企业收购国外资源企业处处碰壁,收购国外的互联网公司,支付公司,更是想都别想。今天好不容易出了一个实力强大,能打出国门的,何况还是涉及国家金融安全的问题,一些人说,我们违反了“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