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中国保监会网站6月10日转发了一则北京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年1月20日,北京保监局依法对光大永明人寿北京分公司2009年11月的电话销售业务进行调查,发现光大永明北京分公司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保监局认为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16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2条的规定,北京保监局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对该公司开出一张20万的罚单。
据了解,北京保监局在2010年12月24日向光大永明北京分公司送达了《北京保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后,光大永明北京分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但保监局认为该公司陈述和申辩的理由,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27条所规定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所以,保监局没有减轻对该公司的处罚。
某险企不愿具名的人士认为,20万元的罚单对于一家分公司来说算比较大的罚单了,说明保险公司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他认为保险公司更应该加强销售过程中的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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