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网6月10日深圳电(每经记者 邓莉苹)
深圳保险同业公会日前向深圳辖区各保险公司下发《2011年深圳保险业车险业务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险公司在商业险(团车)业务上付给车险中介的手续费,一类公司(平安、人保、太平洋)上限为8%,二类公司上限为12%,这是继去年将手续费上限调为15%之后的再次下调。同时规定,交强险业务中介佣金(手续费)不得高于4%。另外,同时规定,自6月1日起,保险公司通过代理人销售的车险保单必须载明代理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真的是很越来越难做了,对我们影响很大”,深圳某保险中介代理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面对保险公司日益壮大的网络、电销团队,他们本来就比较难做,很多网络电销很多时候可以直接打85折,中介现在更加没有什么利润空间了。
事实上,伴随平安、人保、太保等多家产险公司相继获批车险电销牌照及网络保险销售的发达,以及至今不断下调的保险中介费率,使保险中介的生存越来越难。“我们还是只有靠比较好的服务来赢得客户,因为很多保险公司的电销完成后不能保证一个很好的后期服务,我们做为一个比较独立的第三方,会有一个比较好的为客户议价能力。”上诉中介代理人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