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对义乌市场的支撑,已经显出疲态。去年,义乌小商品出口集装箱达到57万个标箱,国际物流中心的设计能力只有10多万标箱/年,远远超出负荷。
每经记者 郑佩珊 朱琼华 发自义乌
通关效率正逐渐成对外贸易关注的焦点。在外向度高达65%的义乌小商品市场里,这一问题也逐渐凸显。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主任张汉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伴随着义乌小商品出口的不断增长,发展外贸出口与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
“目前,义乌的通关速度还是跟不上。”在货代公司工作多年的王宏不得不为货物周转担忧。一定程度上,没有跟上步伐的通关效率不仅增加了成本,还侵蚀着中小企业的利润。
通关之困的横截面
最近,义乌的方明正为外贸利润“缩水”而一筹莫展。方明在一家大型民营企业担任饰品进出口总经理,一方面负责工厂一线的生产运营,同时还联系外商,将产品出口国外。由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连续上升,国外生意越来越难做。
皮革厂王亮说,一般来说,年末和年初是外贸生意最红火的时候,到7、8、9三个月外贸生意才会淡下来。可是,今年大不相同。今年以来,外贸出口相比去年,增幅大幅减缓。
“原来公司外贸出口额预计增长的速度为40%,可是现在只有10%。”方明分析说,行业内几乎所有的外商都减少了下单额,“比方原来下单50万,现在减少至20万、30万。”
方明为利润下滑担忧的时候,义乌某货代公司的王宏却为货物周转而烦恼。据王宏介绍,他们主要负责帮助外商的货物报关、联系车队、船务公司等事情,赚取服务费用。“一方面,义乌通关的速度还是跟不上。”王宏举例说,比方一批货物要从义乌运到美国,首先要在义乌海关等部门报关、商检后联系厢式货车运至宁波港,再次接受宁波海关的报关、商检等。由于义乌出口的都是小商品,一批货物种类繁多,每件商品检测,都需要耗费时间,两次商检更增加了货物流通的时间。如义乌发往东南亚需要一周,发至俄罗斯需要30天,发往非洲需要60天。
物流对义乌市场的支撑,已经显出疲态。去年,义乌小商品出口集装箱达到57万个标箱,国际物流中心的设计能力只有10多万标箱/年,远远超出负荷。
目前,义乌各类物流企业有2311家,其中,国内物流企业1126家,国际货代仓储企业1051家,快递物流企业134家,经营面积105万平方米,年发货量2885万吨。
“乱哄哄的繁荣”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长卓勇良指出,义乌这30多年来的制度变迁,主要是在民间和基层层面上推进,长期具有“乱哄哄的繁荣”这一特点。
“虽然这种‘乱哄哄’也没什么不好,因为‘乱哄哄’正好表明了一种很强的内在活力,但毕竟也桎梏着义乌市场的转型升级。”卓勇良表示。
商务部贸易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指出,与其他地方的对外贸易相比,义乌模式具有其独特活力。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加工贸易占据半壁江山,而义乌的出口则以一般贸易为主,加工贸易占比较低。她说:“未来我国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提高一般贸易占比,提高自主产品品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在义乌设立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对于探索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张汉东认为,义乌小商品贸易具有单笔规模小、贸易主体多、交易频繁等特征,与我国现行的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两种贸易方式都不同,出口集装箱多为拼柜,一般有十几种以上的产品,多的时候有上百种,极易导致单货不符、逃避通关单等违规行为。
他表示,义乌的矛盾体现在,一方面通关效率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利用小商品走私夹带禁、限货物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给小商品出口带来不利影响。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赵忠秀指出,由于制度原因,外贸出口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之间的矛盾是一个难以突破的瓶颈。而义乌试点先行先试,将为中国的对外贸易转型寻找突破口。
赵萍指出,义乌一要提高市场的电子化交易程度,不能像现在主要停留在传统的对手交易上;二要建立交易的信用体系,这是市场发展的保障,要建立市场交易数据库和黑名单制度,减少交易欺诈事件的发生;三是改革物流体系,建立现代物流系统,提高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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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通关改革历程
2003年以前,义乌小商品出口主要在口岸报关,主管地海关主要采取“门到门”监管方式。
2003年初,针对小商品出口成倍增长的状况,杭州海关和宁波海关达成了深化跨关区通关改革的共识,提出了“一个市场,共同管理;二个海关,无障碍通关”构想,实行“异地报关、口岸放行”的监管方式。同时,主管地海关还针对部分守法企业,探索小商品外贸仓库实施集中监管的模式。
2004年12月始,杭州海关对小商品实行“提前报关、进场验放”的集中监管模式。
2007年,杭州海关实施小商品“出口监装+集中式验放”模式、小商品真实清单申报制度等9项措施。上述监管措施的改进,都是把小商品出口视作一般贸易商品进行监管,存在归类难、核价难、成本高、效率低等种种弊端,是监管部门在当时体制内的优化和改进。
为加快义乌小商品通关速度,海关总署给义乌市场“量身定做”了监管方式,自2007年9月1日起,小商品出口适用“旅游购物模式”。首先,明确贸易性质,规定外国旅游者或国内贸易公司在义乌小商品市场采购,不申请出口退税和外汇核销、采用集装箱装运出口的义乌小商品,监管方式为“旅游购物商品”。其次,简化申报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针对出口小商品品种繁杂、货值较低、难以进行逐项申报,以及市场直接采购、人民币现金付款的特点,实施小商品出口申报以“章”为单位的简化归类办法。
旅游购物模式出台对当时的义乌小商品出口无疑是一场政策“及时雨”,暂时缓解了通关效率的矛盾。
但这场“及时雨”仅仅湿润了地皮,企业还是“喊渴”。旅购货物模式几年来的实施,也暴露出其内在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依然是一种权宜之计。旅游购物一般是在旅游过程中产生的一种购买自用或赠送物品等以非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海关总署把这一模式借用过来,涵盖那些通过旅游渠道,携带外币现钞、外币票据,经海关核验放行入境,到外汇指定银行兑换成人民币和经海关核验放行的境外携入人民币,在国内市场进行商品采购、报验、报关并将所购货物运回国内进行销售的贸易行为。但是义乌的客商多数并非来旅游,小商品出口更多是经营行为,借道旅游购物名不副实。
二,适用范围对出口贸易制约明显。“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含),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货物。对于这类商品的出口申报,海关采取简化归类,每单旅购贸易生意只能是5万美元以下,而实际上一个集装箱的货物货值一般都在30万美元以上,继续沿用这一模式严重制约了小商品出口的做大做强。
三,涉及税务的出口退税等问题一直无法解决。海关旅游购物模式监管政策与其他部门政策不匹配。根据国税总局文件规定,旅购贸易不能申报出口退税,外贸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企业须按税率17%向税务部门缴纳增值税。旅购贸易出口是一种特殊的出口贸易方式,而旅购企业只是在出口报关环节予以代理,收取0.03%的代理费,显然无法承担上缴出口商品17%增值税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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