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板”最初是由上证所在2007年提出的。2009年中央明确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定位,国际板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部分,由此在上海推出国际板更顺理成章。不过,2011年年初,在深圳市“两会”上也出现了《关于应积极争取在深圳创建国际板》的提案,提出将深圳打造成为国际化金融中心。近日,随着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的一番讲话,推出国际板时机是否成熟的争议再起。笔者认为,在当前市场制度环境下推出国际板似乎还不合适,当务之急仍是规范市场,同时规范沪深两市的竞争。
上海积极推动国际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应对沪深两市竞争的需要。在深圳推出创业板以后,大量资金流向深市,比如在2010年“炒新炒小”风潮中,股票流通市值只有沪市三分之一左右的深市,其股票成交金额却约为上证所的80%,有时单日成交甚至反超沪市,这一定程度挑战了上海 “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而“炒新炒小”风潮之所以形成,一方面由于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是交易所也同样负有疏于监管的责任。在“水清则无鱼”的信条下,“炒新炒小”带来的市场暴涨暴跌效应,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进场,市场成为庄家和利益集团 “浑水摸鱼”的好去处,创业板也被称为创富板,老实本分一点的上证所显然有点吃亏。
只是,在笔者看来,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没有一个搞得比较成功,这是当前的市场制度或土壤环境使然,人们有理由问,在这样的土壤上推出国际板能成功吗?对此,证监会有关研究人员提出建议,包括加快股票发行体制和定价机制的改革、限制募集资金的用途、完善强制分红政策和再融资制度、避免境外公司过度“抽水”等。但是,如果这些招对国际板管用,那为什么不尝试把它用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面?难道对内资公司就下不了狠手?就可枉纵其只享受圈钱的快乐、却可逃避回报股民的义务?
以目前国内市场在监管与法制环境等诸多方面的缺陷,要约束和规范在国际板上市的外资公司,还真有难度。比如,要加强监管外资公司,只能通过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国内投资者披露信息,这需要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体制;与此相关联,国内还必须有高水平的专业中介机构、健全的司法制度、个人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等来配套。美国股市之所以成功,以上这些制度可谓功不可没,外国公司要到美国市场“圈钱”而不作更大的分红贡献,想都别想;上市公司只要发布一点虚假信息,动不动就会被集体诉讼,最近很多中国概念股正为此烦恼。而以上这些制度或法律环境,却并非一日之功就能够建立或完善。
有人指望发挥国际板对A股的鲶鱼效应,以此促使A股尽快成熟。不可否认,由于受国外市场的约束和熏陶,多数外资公司运作要比国内公司规范,但并非所有外资公司就是天生的遵纪守法模范。只要有可以获取利益的制度漏洞,谁都想钻空子,异国他乡的国际板公司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他们也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他们并非慈善家。只有成功的制度、成功的交易所,才能造就成功的上市公司;成功的公司到了弊病丛生的市场,同样可能入乡随俗而变得俗不可耐,甚至是贪得无厌。
在A股市场投资的一个主要盈利模式,就是投机操纵。大额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相互博弈和倾轧,一部分人获利建立在另一部分人亏损上。“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股票发行人正是利用市场过度投机导致 “三高”的制度缺陷从中渔利。同样,国外发行人也可由此“渔翁得利”,甚至也会配合庄家炒作,我们有什么好制度来约束人家呢?
“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项目被称为“三边工程”,创业板其实就是证券市场典型的“三边工程”,在退市等制度还没制定和完善之前就仓促推出,成为先天畸形儿。笔者认为,创业板所有的光环必将慢慢褪去,一个充满谎言、靠讲故事圈钱的市场,有什么未来?创业板如果不尽快规范,难逃不少国家创业板关门的宿命。
国际板要避免重蹈创业板“三边工程”覆辙,交易所不能在恶性竞争的斜路上愈行愈远。交易所的成功和竞争力,不在于上市公司的家数上,也不在于人声鼎沸鼓捣出来的泡沫上,这些都是昙花一现的神马浮云。只有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等各方利益,形成多赢格局,才能最终赢得投资者认可,失去投资者的市场,是没有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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