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统计局再发文:“111元”由住户调查得来

    2011-05-11 01:22
    每经记者  席大伟  发自成都

      “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言论至今仍质疑声不断。昨日  (5月10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官网发布署名文章解释,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误读和曲解,是违背科学的和不负责任的,是对统计工作的偏见和歧视。该官员呼吁,“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解统计部门,在发现统计部门的不足时,应多提建设性的意见,不要动辄诋毁甚至诽谤统计部门。”

        该篇文章显示的作者单位为“国家统计局核算司”。

        文章称,“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住户调查得来的,它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和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

        而对于坊间“111元不能反映居民实际情况”的质疑,文章表示,“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  (即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后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因为这部分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而住房是生产住房服务的固定资产。”

        据记者了解,这是继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5月4日发布署名文章后,国家统计局方面再度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给出说法。

        既然111元不能反映居民居住的实际情况,那么,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支出到底是多少?

        文章称,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文章同时强调,“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针对目前部分人士对国家统计局工作的质疑,这篇文章表示,目前,统计部门的数据虽有瑕疵,但绝大多数统计数据能够正确反映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1-60900099转688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无锡:15152247316

    上一篇

    失事新舟60黑匣子将回国解读

    下一篇

    消息面好转欧股股市上涨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