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显示,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别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以及衣着类支出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引发争议。 (《羊城晚报》5月5日)
在统计结果引发争议后,统计局网站又刊文称,人均住房月支出111元不含购房款。住房支出不含购房款和房贷?这样的说法和数据太让人吃惊了!难道说,购房款没有挤压公众消费吗?难道说购房款没有给公众生活造成负担吗?
尽管统计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月住房支出111元”和排序进行了解释,但依然遭到质疑。有学者表示,无论是一线还是二三线城市,住房居住支出其实都已占了城镇居民日常开销的大头,而很多人的亲身体会也确是如此。
统计数据和居民感受的出入,长期存在并且表现在多个方面。当大多数人一致认为月住房支出111元不真实时,统计部门就有必要反思自己的工作。统计数据是为公共决策服务的,如果统计数据不准确,必然会误导决策。
在我看来,“月住房支出111元”这一数据就有误导决策的嫌疑。表面上看,我国居民房屋自有率很高,但即便很多居民拥有自住房,仍有不少人是“房奴”——“房奴”的月住房支出显然远远不止111元。而且,很多人是租住商品房或民房,月住房支出大概也超过111元了。
有月住房支出111元左右的人群吗?有,但主要是特殊的对象,一个是公务员群体,由于有住房补贴,个人承担的部分非常少;另一个群体是居住在廉租房中的低收入人群,月租金甚至不到100元。当然,还有一部分还清贷款的买房人。但请相信,大多数人的月住房支出远远超过了统计数据,平均月住房支出应该是远远高于111元。
显然,如果月住房支出111元的真实性存在质疑,那么以此来确定的个税调整草案合理性也值得质疑了。按照财政部的解释,3000元个税免征额的计算依据是按照统计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结果,这个结果就包括月住房支出111元。由此来看,3000元个税免征额是否合理大有讨论的必要——基础数据都不准确的话,个税调整怎么可能合理呢?
在我看来,“月住房支出111元”是个税调整的镜子,或者说,是个税调整合理与否的缩影,不仅照出了个税调整的参考依据不太可靠,而且也照出了我们的公共决策缺少科学合理的支撑。如果说,某些宏观政策未达到预期效果(如房地产调控、物价调控等),我以为,或许也与相关的统计数据不准确有关——很多领域还在沿用多年之前的统计方法,这怎么可能适应今天的需要呢?
我认为,不仅统计方法需要改革,而且个税调整也有必要重新审视。尽管统计数据与公众感受不可能百分之百吻合,但不应该偏差过大。如果进行一次民调,我估计大多人不认可“月住房支出111元”这个结果,那么,这一结果又怎能作为个税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呢?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