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许金明 紫金矿业 (601899,收盘价7.56元)4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终审判决书,就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发生污水渗漏事故一案,该院维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龙新刑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被告单位紫金矿业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3000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956.31万元予以折抵,尚需缴纳2043.69万元,应于此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缴清。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所属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造成部分江段出现死鱼,2010年9月21日,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广东省信宜市银岩锡矿尾矿坝又因暴雨出现事故,除经济损失外更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目前除上述官司外,紫金矿业及其子公司等还要面对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政府、广东信宜市、钱排镇达垌村、双合村等村民的先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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