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行业律师:是超额承保

    2011-04-06 02:06

        面对保险公司在车险承保时加上购置税的做法,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有一个术语叫无风险无保险,新车购置税等税收最后缴给了国家,这部分钱不可能损失或灭失,显然是不合理的,是超额承保”。

        近期为购置税买保险的问题也引起了新华社记者的关注。

        “购置税没有任何理由算进来。”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岳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投保应按照保险标的的本身财产价值来计算,不应将税费纳入其中。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购置税也算车价,那么车船税不也可以算进去?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这一条款是否涉嫌价格欺诈。”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朋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这一条款“显失公平”之处在于,当投保车辆出现全损时,虽然车主的保费是按照包含购置税的新车购置价计算的,但仍然只能按照实际价值理赔。即使此时的实际价值不折旧,车主也无形中损失了购置税,因为车主得到的理赔不可能包含购置税,而另购一辆同样的新车却又要再次支付购置税。詹朋朋建议,在车险投保时,就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应给予车主充分的知情权。目前许多保险销售人员往往直接就让车主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导致之后产生纠纷。“保险公司应尽快取消类似霸王条款,调整新车购置价计算方法,以不含购置税为妥,或者在计算理赔时,保险公司应赔付购置税。”詹朋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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