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以来,中国保监会的会客厅里又来了一批外国客人。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消息显示,今年以来,外资保险机构全球负责人到中国保监会“拜访”的脚步比以前更为频繁。引发了业内对外资保险在华业务制度变革的关注。
3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网站发布了 《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11日。
中国保监会表示,起草《征求意见稿》,目的在于加强对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适应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
设立代表处门槛超20亿美元记者了解到,此次 《征求意见稿》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外国保险驻华代表机构的准入门槛。
《征求意见稿》中,首次规定,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代表机构,要满足:上一年度年末总资产超过20亿美元。同时,要求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内控制度健全、经营合规、发展稳健。此外,原《办法》所要求的申请人持续经营保险业务20年以上,依然是在华设立代表处的要件之一。
对于保险中介机构,《征求意见稿》做出了详细的解释,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外国保险中介机构申请设立代表机构,要满足以下要求:上一年度年末总资产超过2亿美元;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内控制度健全、经营合规、发展稳健。
《征求意见稿》所称外国保险类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协会及其他保险组织。与《办法》相比,删减了再保险公司。
与《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明显提高了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准入门槛。规定,外国保险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注册成立20年以上;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且具备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受重大处罚;有明确合理的设立代表机构的可行性方案;拟任首席代表符合规定的条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外资保险高管密集造访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目前中国已有保险公司146家,比2005年增加53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稳中略有下降。在2005年,外资寿险公司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为8.9%,2006年则下降为5.9%,2009年为5.2%,2010年为5.63%。今年1月的保险数据显示,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仅占保费总收入的3%,跌到了历史低点。
此前,普华永道的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预计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份额停滞不前,受严格监管环境和本地保险公司的威胁,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业务开展依旧艰巨。
尽管如此,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保险行业基本面良好,中国保险市场增长空间依然巨大。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人身保险保费收入1.06万亿元,同比增长28.9%;行业实现总利润654.4亿元,同比增长51.7%。
今年以来,面对这中国庞大的市场前景,外资保险机构全球高管们加快了 “拜访”中国保监会的部分。中国保监会信息显示,美国ACE保险集团全球人寿总裁RussellBundschuh、安联保险集团董事会成员兼亚太区和全球新兴市场发展负责人ManuelBauer、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总裁ChristopheKutscher、瑞再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企业事务部执行总裁RudolfFlunger、英国保柏集团首席执行官RayKing等全球保险高管们,近期都先后出现在中国保监会领导的会客厅里。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