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产品在销售 “供应商”却称与沃尔玛无合作

    2011-03-18 02:03

    沃尔玛的服装销售在减少“黑工厂”方面虽然有了很大改变,但作为世界500强之一的零售业巨头,至今仍在中国的卖场里销售未注册企业生产的产品,律师认为,这属于销售“三无”产品,沃尔玛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每经记者  黎光寿  发自北京

     

        3月15日,本报曾推出《沃尔玛供货商调查:6家服装生产、经销企业无注册信息》的报道,实际上,这并不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新发现,早在4年前的2007年3月,记者在沃尔玛位于北京、天津、上海、贵阳、深圳等多个城市的门店调查显示,在搜集到资料的90余家服装供应商中,有32家没有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到了2011年,沃尔玛的服装销售在减少“黑工厂”方面虽然有了很大改变,但作为世界500强之一的零售业巨头,至今仍在中国的卖场里销售未注册企业生产的产品,律师认为,这属于销售“三无”产品,沃尔玛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沃尔玛欲了解其对供货商未注册的看法,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供货商:沃尔玛很少来验厂

     

        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年调查获得的6家服装供货商未注册的数据相比,2007年的沃尔玛此项数据值更高。当时记者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贵阳等地的沃尔玛超市收集到的89家服装企业资料中,共有32家企业查无信息或是查不到相关数据,另有5家左右因没有在服装吊牌上注明企业名称和地址,无法查询其是否真实存在。

        与当初相比,现在的沃尔玛在供应商管理上有了进步,但对于这家全球最大零售巨头来说,销售的产品来自于未注册的企业,显然说不过去。

        沃尔玛供货商王辉(化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与超市或百货店合作,一般只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而与沃尔玛合作,要求一直很严格。首先,供货商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人纳税证明、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商品检测报告、商标使用证等6项证明,沃尔玛才会与其谈销售事宜。

        “这些证件都是最基本的。”王辉解释,商品检测报告里还包含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所依据的国家标准等内容。他介绍,双方谈妥条件后,就是验厂环节,“但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人来验厂”,他说,沃尔玛也很少来验厂。

        对记者发现的沃尔玛的多家供货企业没有工商注册的情况,该供货商很惊讶,“按道理,这样的情况不应当存在”,他表示,这种情况可能有供货商的问题,也可能有超市采购的问题,“但出现这么大面积的企业没有登记注册,实在是不可思议。”

        浙江临海“彤欣服饰有限公司”接听记者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跟沃尔玛没有合作,他们只是一个做服装批发的公司,将从北京批发来的货物再发到全国各地。但记者在浙江台州市工商局的网站上,查不到彤欣服饰的任何信息。

        沃尔玛店内有一款商标为“贝芙琳”的服装,吊牌上显示的生产企业为“北京利林服饰有限公司”,但记者拨打电话寻找利林服饰,接电话的人说记者在沃尔玛看到的“贝芙琳”服装跟他们无关,至于为何在该品牌服装吊牌上有他们的电话,他们也不知道。

        广东普宁市嘉婷制衣有限公司刘女士表示,该公司是一个工厂,规模100人左右,每天产量1000多件,女装为主。她说,公司没有跟沃尔玛接触。记者问,为什么有公司产品在沃尔玛店内销售,她说,“可能是代理商跟沃尔玛有接触”。

        多家供货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跟沃尔玛的合作是对方主动找上门来的,“他们给我们提供款式和要求,并且保证这些服装全部在沃尔玛销售,我们才跟他们合作。”有的供货商表示,自己规模小,也不知道沃尔玛怎么找到自己的。

    律师:沃尔玛未尽审查义务

     

        “这说明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沃尔玛对供货商的审查不严,从另外一个角度,正好说明沃尔玛对经销商的盘剥太重了,经销商不得不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逃避相关的税费才能有利润。”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表示,“可能是一些经销商开始是以合法的手段进入沃尔玛,之后利用监管不严的漏洞,逃避税费,形成了这种状态。”

        单正国表示,“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沃尔玛店内销售的服装生产企业被发现没有注册,是沃尔玛没有尽到审查责任。

        单正国说,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必须在包装上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真实信息,禁止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违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单正国表示,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单正国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沃尔玛欲了解其对供货商未注册的看法,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每经记者李卓、曹晟源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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