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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五大事项审批权下放证监局

    上海证券报 2011-03-01 08:36

      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将包括券商六类常规业务资格审批等在内的五大项行政许可事项授权派出机构审核,即日起实施。同时,证监会正酝酿取消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三项审批事项。

      根据“决定”,此次调整的内容均为证监会机构部负责审批的证券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将授权派出机构审核的包括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或者减少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业务。其中,上市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上市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由证监会机构部进行审核。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证监会正酝酿取消三项审批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形式;变更注册资本的部分审批,主要是不涉及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审核的增资事项;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同时,由于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拟取消审批的事项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取消审批,改为事前告知性备案管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审批机制,证监会遵循了稳妥、公平、周密、便民等四项原则,体现出三方面调整思路。

      一是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制约,证券公司能够自主负责,不存在系统性风险的事项,拟在履行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取消审批,改为事前告知性备案管理。二是对于审核条件明确、要点清晰、标准统一的常规审核事项,依法授权派出机构审核。三是对于涉及证券公司设立关闭、创新业务以及跨部门协调等政策性较强的事项,仍由机构部审核。

      此次下放的五项行政许可事项,就将按照前述“分批授权、逐步推开”的思路分期分批下放至全国36家证监局。按照“决定”,证监会有关部门将从建立健全审核工作制度、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和程序、健全内部检查监督机制等四方面,对申请授权的监管局进行检查后下放审批授权。派出机构取得授权前,授权审核事项仍由证监会相关部门办理。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授权派出机构审批部分事项和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是监管审核方式的转变,并非放弃或者放松监管。为保证审核机制调整的效果,证监会机构部制定了加强后续监管、明确授权条件和要求、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完善工作报告和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内部检查监督、完善行业监督制约、加强系统内交流、建立健全纠错机制等八项配套措施。

      同时,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派出机构审核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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