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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船税法获通过 87%车主税负不增加

    上海证券报 2011-02-26 12:22

      记者25日获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日下午表决通过了车船税法。按照新方案,乘用车的计税依据,将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87%左右的车主名义税负不会增加。该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悉,此次通过的车船税法,与一审草案相比,大幅降低了税额幅度,本次通过的方案是:乘用车排气量1.0升以下的,维持不变,税额为60元至360元,1.0以上至1.6升的由一审草案的360元至660元下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的则由660元至960元下降到360元至660元。

      去年,车船税法草案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由于税额过高,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一些常委会委员也认为,车船税的税额过高,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在吸收了各界的意见之后,此次提交的二审草案对一审草案作出了大幅调整,降低了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额,使之与现行车船税额大体相当。

      按照新的征税方案,占乘用车87%左右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各档税负也基本上相当于车价的0.5%,并且全国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总额也将与目前收入基本持平。

      此外,车船税法还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却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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