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介绍房产税征税税率从0.5%至1.2%不等。上海房产税计税依据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
今日晚间8点,重庆市政府召开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就相关情况向媒体进行通报。
(黄奇帆讲话):各位记者朋友:今天借这个机会向大家宣布重庆市人民政府令,按照国务院第136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部分省市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重庆是试点地区之一,按照国家的要求,我们今天在作贯彻落实的工作。
今天这个会我先大概讲半小时左右,再回答大家一些问题。 首先,重庆房产税的方案要求。我们市政府令在今天新闻发布会一结束就会在网上挂出来,我不把方案规则、操作细则读给大家听,我把方案的五条要点给大家报告一下。 一、税收的征收对象。我们是对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都收税;另外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要征房产税,这个高档住房是指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的房子。现在开始,新购的高档房要征税;三是如果是在重庆没有户籍、没有工作、没有企业,但是到重庆买房子,买一套不会收税,但是他买两套、三套、五套,我们常规说的什么炒房团,纯属到这里炒房子的,从第二套开始收税,哪怕是普通房子也要收。
另据消息:上海个人房产税税率为0.6%,上海市人民政府今日发布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据通知,此次确定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据悉。此次上海试点范围为上海市市行政区域。征收对象是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而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上海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