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四大措施围堵限售股非理性抛售

    证券日报 2011-01-20 08:33

       在经过2009年和2010年,历时两年的解禁巨浪冲击后,限售股解禁压力在2011年正渐渐退潮,年度解禁总量和总市值均同比缩减近六成。到2011年底,限售股将仅占A股总股本的两成多,市场迎来全流通时代。总体来看,随着全流通的基本实现,市场对限售股解禁的承受力日渐增强。实现流通的限售股不但可以减持抛售,更可以增持吸纳。这种“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累积效应在2011年将得到充分体现。

      “有进有出”累积效应日渐显现

      被誉为解禁高峰年的2010年,有1229只股票出现限售股解禁,解禁股份合计4246.64亿股,按照解禁时点收盘价计算,市值合计为5.28万亿元。数据统计,2010年1月1日至12月16日,427家公司合计61.7亿股遭到重要股东净减持,市值约787亿元。

      而统计显示,2011年全年涉及限售股解禁的上市公司共有808家,合计解禁股数为1705.09亿股,为2010年的40.28%,合计解禁市值为22142.17亿元,为2010年的41.56%,到了2011年年底,限售股仅占到A股总股本的两成多,A股市场接近全流通的状态。

      “2011年虽然非流通股解禁下降六成,但随着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非流通股解禁问题仍然是悬在今年中国资本市场上的一把利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表示,股权分置改革使得中国资本市场终于将实现全可流通,功不可没。

      一位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从解禁的背景来看,国有大盘股仍然是今年解禁的主力,但是由于控股股东的性质原因,这一部分股份在市场兑现解禁的欲望不是很强,甚至大幅被减持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全流通是关系到搞活整个国有经济,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调整好国有经济布局的大事。随着全流通在2011年基本实现,市场对限售股解禁的承受力也日渐增强。实现流通了的限售股不但可以减持抛售,更可以增持吸纳。这种“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累积效应在2011年将得到充分体现。

      借道ETF配股避税被封堵

      为防堵越演越烈的大小非减持套现缓解市场压力,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于联合发布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限售股转让的高税额催生很多避税途径。比如,通过认购或申购ETF交易型开放指数基金、大宗交易方式中“洗股”、修改注册地到有个税优惠政策的工业园等方式。此外,据媒体报道,还有地方政府为吸引税源,称可以返还部分个人所得税,通过异地转让来避税。

      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2010年12月1日再次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限售股的七个类型和九种转让方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对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抬高了转让成本,降低了套利动机,减少因套利资金流出而引发的股市资金面的不确定性。因此,此举有利于限制大股东的频繁抛售,起到稳定市场信心的作用。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补充通知明显是为了完善此前实施过程中的漏洞。这将使市场行为更规范、更公平,调节作用也会更有效。

      征税政策盲点渐次消除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现实中,各类规避征税渠道仍层出不穷。

      “去年年底下发的《补充通知》,旨在完善个人转限售股税收实施过程中的漏洞,但《补充通知》并没有完全杜绝避税手段。”一位分析师表示,在“异地转让”中,地方政府依然能为限售股转让者提供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

      根据规定,个人所得税税金60%归中央财政,40%归地方财政。据了解,由于大小非减持所缴税收被分成国税与地税两部分,在由地方政府收取的地税部分中,地方政府具有绝对处置权,可将一部分税收通过财政奖励形式返还给“大小非”。

      比如,江西省鹰潭市出台《鼓励个人在鹰潭市辖区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奖励办法》,对“转会”至此进行减持的限售股给予税收优惠。

      事实上,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对限售股减持税收的返还奖励部分来源于地税,并不影响国税收入,这也就成了部分地方政府如此操作名正言顺的理由。同样一笔套现,在上述营业部解禁就可以享受到随之而来的优惠政策,这意味着限售股持有者们可获得更多的收入,在真金白银的诱惑下,避税催生了“减持移民”。

      除此之外,“大小非”以限售股作价以股权形式成立一家新公司,并持有新公司一定股份。通过新公司的正常经营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可以卖出新公司的股权。虽然之前的限售股没有抛售,但这样实际上同样达到了避税的效果。

      从二级市场角度看,限售期后高送转也可以避税。比如一位自然人持有某家上市公司限售股100万股,在限售期结束后,公司如果在年报进行10转10的高比例转股,该自然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变为200万股,而其余100万股由于属于在限售期结束后获得的流通股,转让所得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必定会导致某些上市公司选择在限售期结束之后再进行高比例送转。

      面对目前仍存在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征收对象以及税率等方面并没有变化,由于多数限售股持有成本偏低,《补充通知》难于对目前限售股的抛售行为形成明显的抑制作用。我国资本市场仍处在不断探索和完善阶段,新情况、新问题还会不断出现。未来,财税部门和证券管理、运营机构一定会密切合作,形成政策和管理合力,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建设及税收管理能够沿着健康的轨道稳步前行。

      遏制辞职套现

      创业板套上“紧箍咒”

      面对无法抵挡的资本诱惑,高管集中辞职套现的现象仍然成为近一时期创业板市场流行的一种“怪象”。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共有41位创业板高管与奋斗多年的老东家分道扬镳,选择辞职。例如立思辰(300010)的张旭光、海兰信(300065)的高连才等人纷纷上演“离职不离岗”的戏码。康耐特(300061)在上市刚满半年之际,独立董事、董事兼副总经理、监事等五名高管先后辞职,理由都是因工作安排原因。而且,限售股的解禁后减持套现现象在创业板中也进行得如火如荼。

      在2010年11月1日创业板限售股解禁首日,持有5%以下的限售流通股开始流通。华谊兄弟(300027)、金亚科技(300028)、吉峰农机(300022)、银江股份(300020)4家创业板公司原始股东选择在当天兑现纸面财富,4家公司的股东累计进行了9宗减持,合计超过1000万股,金额近3亿元。

      数据显示,去年创业板公司高管的净减持额为101.3亿元,占全部A股公司净减持额的比重达到77.7%。而2011年创业板将有24.5亿解禁股流通,市值超过千亿元。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高管的稳定是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成长性的重要标准,上市公司应该保证其主要团队的高管在3年内无频繁的变动,同时严控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行为,这是对广大投资者负责任的体现。如果高管很轻易地套现走人,无疑将加大中小股民持股的成本和风险。

      “创业板公司内部核心,特别是董秘、副董团队一夜暴富而套现股份对资本市场很不利,创业板造富如此迅速并没有点燃创业激情,反而泯灭了创业激情。创业企业应该通过少量的资金来保持高效的创业激情。”刘纪鹏认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套现的现象是企业管理者对创业板未来隐忧的一种表现方式,这种现象的根源还在于创业板发行效率的不合理和不平等。他认为目前的创业板政策存在很大漏洞,可能为资本市场未来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为遏制这个风潮,去年11月深交所紧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其主要的新增条款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日起18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此外,深交所鼓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这无疑给创业板高管们套上了“紧箍咒”。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新规定有助于缓解创业板公司高管的套现冲动,稳定市场和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但仅从时间上延长上市公司高管的减持期限,并不能根本扭转一些上市公司高管急于套现的短视行为,也未完全发挥警示的作用。未来还应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保荐人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的责任,对于督导不力的保荐人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此外,还应规范对中小股东减持股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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