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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提高为10%

    每经网 2010-12-28 19:20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每经网12月28日讯:最新消息,财政部发布通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由原来的7.5%提高至10%. 

          附: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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