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证监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达成的“OECD-中国:公司治理共同评估项目”的重要成果,《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发展报告》在16日于上海举行的“2010亚洲公司治理圆桌会议”上正式发布。
这份报告通过中国公司治理框架、股东权利、平等对待股东、信息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责任与监督、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社会责任等六个章节,对中国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作为其中的亮点之一,报告对照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相应条文,梳理了中国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和实践。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为报告所作的序言中表示,过去20年,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区域到全国,逐步发展壮大,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及治理水平的提高,夯实了资本市场基础,增强了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有效发挥了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中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和建立的,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经验和模式。中国的公司治理是由政府和市场参与者共同推动发展的,有关法律体系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日益完备。
经合组织副秘书长理查德·鲍彻(Richard Boucher)表示,中国政府将加强公司治理框架的建设作为加速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一部分,为其发展不遗余力。
“展望未来,中国同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一样面临着挑战,即如何确保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从而规范公司治理。对于致力于维护资本市场建设及企业发展的监管部门而言,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鲍彻说,经合组织期待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继续深化与中国的合作伙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