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深交所已于9月将创业板退市办法草案上报证监会。目前,证监会已成立专门小组研究退市制度,并不限于创业板,而是统筹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创业板公司历史包袱小,高成长与高风险并存,将“先行先试”直接退市制度。监管部门希望以创业板为突破口,带动主板退市制度跟进。
“创业板的各项配套制度中,退市制度是保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权威人士说,作为资本市场优胜劣汰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完善的退市制度一方面引导市场资源流向优质企业,另一方面有效遏制市场过度投机与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创业板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制度的建立健全,将与发行制度的深化改革形成良好互动,有利于实现更为科学合理的估值与定价,符合当前市场化改革与基础制度建设根本方向。
这位人士介绍,由于退市制度涉及面广、对投资者影响大,目前正在有序推进,整个程序还在研究、反复论证中这位人士建议,监管部门除了研究健全退市制度外,还应研究创业板公司退市之后的去向和监管问题。目前证监会还没有专门职能部门对退市公司进行监管。同时,应研究退市公司再上市问题,构建创业板能上能下的机制。
深交所负责人此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比主板的退市制度更严格,退市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特点: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快速程序。
在海外创业板市场上,退市是一种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退市率明显高于主板市场。2005年-2008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每年非自愿退市公司均超过40家,退市比率(退市公司数量/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为2.6%、1.6%、1.5%和1.8%;英国AIM市场2006年-2008年每年非自愿退市公司均超过60家,3年退市比率分别为1.6%、5.6%和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