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企鹅骑“虎”难下 谁为网民说话?

    2010-11-05 02:01
    腾讯4日召开发布会,就与360之间的纠纷进行说明。腾讯表示,不兼容360软件已是最低的抗争方式,并透露双方公司之间早已结怨。腾讯为给用户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据悉马化腾等高管前夜一夜未眠。3日下午腾讯向用户发出公开信,称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已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网络巨头的群殴从胶着状态走向高潮。

    监管缺位

    纷争已近一年监管部门在哪里

    李新

            腾讯和360之间这场被称为互联网史上最为惨烈的竞争,发展到二选一的极端地步,已经损害数亿网络用户的利益。不论从维护市场秩序,还是从保障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的权益角度看,相关监管部门都有必要出面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并对事端中的责任者予以惩戒。

            腾讯与360之战起因是2010年前后,腾讯在部分用户中强推QQ医生安全软件,短时间内,QQ医生占据国内一亿台左右的电脑,市场份额近40%。随后,QQ医生升级为电脑管家,在查杀木马、系统漏洞修补、实时防护、清理插件等多项安全防护功能,与360安全卫士展开直接竞争。竞争导致了冲突。

            随后,360指责腾讯涉嫌窥视用户隐私,先后推出隐私保护器、扣扣保镖,保护电脑拦截QQ弹出框。双方从骂战到技术对抗,从法律诉讼到腾讯“二选一”强硬表态,使用了几乎所有能够使用的手段,将众多用户推到了纷争的第一线。

            其实,在腾讯和360互相指责的全过程,监管部门早就可以介入监督检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两家的互相指责如果不成立,就涉嫌不正当竞争。工商部门作为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部门应该有所表态。此外,腾讯QQ拥有6亿注册用户,根据“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腾讯已经具备《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条件。事件发展过程中,腾讯多次利用了市场支配地位的优势与对手竞争。

            首先腾讯推广QQ医生时,对二三线或更不发达地区的用户采取了强行推广的做法,违反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的规定。

            其次,腾讯推出二选一是整个事件的高潮。腾讯称这是一个艰难的决定,要求用户作出选择。事实上,用户可以有四种选择:两家都不选,两家都选、选QQ不选360、选360不选QQ。腾讯表面上将选择权交给用户,事实上却剥夺了用户两家都选的权利。正如上面所述,腾讯是一家达到垄断标准的互联网公司。这一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规定。

            梳理事件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无论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还是从反垄断的角度,有关部门都有权力也有义务介入事件。互联网监管部门更是有权随时介入调查。遗憾的是,事件不断升级,以至于到了需要数亿用户作出让步和牺牲的地步,仍然没有相关部门介入的消息。君不见,在“魔兽世界之争”中,因有利可图,几个部门为争主管权不惜撕破脸皮;还有,最近引起争议的“某某协会”,不顾其他反对意见,挂牌子就收钱。而腾讯与360之战已近一年,相关部门为何仍未出手?

            网易在一篇告别QQ的文章中称,“腾讯此举开了一个极其恶劣的不正当竞争的头,这次是360,下次就可能是460。而腾讯敢将用户推到与360的争斗第一线,是将用户视作炮灰的行为。其资本在于大量用户已经在QQ上沉淀了大量社会关系,并且非常难以转移,所以腾讯估计用户别无选择。”腾讯的霸气来自于垄断的实力,在事件中,人们真实地看到了垄断影响市场的巨大能力和多种手法。对此,监管部门不能再袖手旁观了。

    公司缺德

    自己不要脸  还流什么泪?

    五岳散人

            腾讯逼着用户作出抉择,这招其实挺蠢的。

            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家公司能这么逼着消费者作出决定之后还能继续发展,这倒不是说马上会有很多人退出QQ,毕竟那是一种很多人都用习惯了的工具。但这件事能长留在人们心中,后续的消费者会考虑是不是要选择这种产品,原来的使用者或许在逐渐寻找其他替代产品。而这个软件还真不是可以从技术上垄断市场的东西,只不过因为先发优势而占领了市场,绑架了用户的使用习惯罢了。

            奇虎360软件声称QQ程序在后台扫描用户的文件看来也不是瞎说,不然的话,怎么能知道那台电脑上装了这家公司的软件产品?有些360的软件并不与腾讯的QQ发生关系吧?这事儿扯淡的地方还在于,你见过麦当劳做出艰难决定,任何曾经吃过肯德基的人不能从他们那里购买食品么?这大概就属于找死了。有人说当你使用QQ时,就等于是同意了那个单方面的《使用协议》,人家早就说过了。但这种霸王条款似乎被《消法》明确指出是违法的。如果腾讯决定维权也没什么,怎么能维到了用户的电脑上?松下公司能因为与夏普公司打架,从而让拆迁队到消费者家里砸掉夏普的产品么?

            其实对于这事儿来说,腾讯的蠢与360软件的弱势可怜都不是重点。重点在于,他们自己公司之间的竞争,倒霉的是消费者。不知道有人记得前两年有个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因为工资待遇的问题,在飞行到地方后调头又回到了起飞的机场。这其实也算某种程度的维权,只不过是把乘客当做了筹码,类同于绑架。腾讯让用户作出这种选择,也类似于绑架了,而这种绑架的行为基本算是商业活动中的奇观,与所谓维权已经不沾边了。

            至于什么隐私之类的话,老实说,这两家公司我都信不过。电脑技术不是每个人都懂,实际上无论是QQ还是其他软件,要是真想扫描你的其他文件,估计是谁都预防不了的。今天哪怕是QQ从此消失,360软件会好到哪里去么?

            当年360软件的前身是3721,经常干那种给用户安装个插件、弄点儿别人不需要的软件之类的活儿,也是属于绑架用户的一种方式。后来大概是引起了众怒,从而把安装插件变成了阻断别人耍流氓,有时候还能让你屏蔽掉弹出的广告窗。这个转型的厉害在于,原本他就是这方面的专家,不论是浪子回头还是新的商业模式,反正是黑客成了反病毒专家,所有类似的流氓手段都逃不过他的眼睛。但是不是该信任这样一家公司?这事儿看来不好说。

            说白了吧,这些公司在商业道德上都不能让人信任,腾讯弄的这手断水断电的网络强拆,已经显示了他们的商业道德底线之低,而就这么低的底线,还号称是为了用户的利益,实在是够不要脸的。在关于这件事的发布会上,腾讯的某位高层甚至潸然泪下,实际上不能上QQ的用户才该哭,你说你哭个什么劲儿?与此同时,奇虎360也发布文稿回应,称为了用户的利益。两相对比,更证实了他们绑架了用户之后,还都是拿着用户当做幌子。

            所以,他们这事儿唯一的好处就在于,通过这两者的争端,我们可以认清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是如何被绑架的事实,以及这是一件多么无奈且无法改变的现状。所以,我刚刚也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只要是有可能,就再也不用国产的软件产品,尽量改善自己被绑架的命运。

    挑战数亿用户尊严,太愚蠢

    马光远(经济学博士)

            对大多数不懂技术的网民而言,要搞懂360的QQ保镖针对腾讯QQ的行为,是否属于劫持和破坏的“外挂”行为,恐怕有点勉为其难。但就腾讯对用户给出的要么舍弃360、要么卸载QQ的选择题而言,则存在明显的法律瑕疵,做法律层面的判断比技术层面要简单得多。

            众所周知,自主选择权是一个消费者天然应有的权利,而该项权利也为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所明确规定。对腾讯的用户而言,不管其使用的QQ软件是免费还是付费,腾讯作为产品的经营者都应该履行对消费者的基本义务和经营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很显然,腾讯起码没有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而是将一道明显带有“格式合同”色彩的条款交给用户选择:要么卸载360,否则你无法使用QQ。这是一种威逼,是一种威胁,是真正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考虑到一些腾讯的用户属于付费用户,腾讯用如此野蛮无礼的行为逼迫用户停用QQ,也违背了契约上的基本承诺,是一种单方面的毁约行为。

            其实,对于腾讯而言,面对360的“挑衅”,可以做出很多的选择,但出乎意料的是,腾讯做出的居然是一个无视广大用户尊严和底线的一个选择。的确,作为行业老大,作为一个市值3000亿港币的上市公司,腾讯的确拥有牛气的资格。起码在中国,目前要挑战腾讯龙头老大地位的企业还没有出现,其QQ软件的6亿用户就是明证。在这种情况下,腾讯霸气十足地逼迫用户做出选择,答案就很清楚了。尽管用户做出选择很难,但腾讯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认定依然非常简单。这是一种再典型不过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腾讯在选择将6亿用户作为人质、破釜沉舟地和360决一死战时,在法律上已经将自己置于非常被动的境地。腾讯的这种行为,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球IT行业都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一个软件生产商可以肆意地决定自己软件的兼容环境,人为排斥其他的软件,这是前所未有的。微软不敢,苹果不敢,雅虎不敢,MSN不敢,而中国的腾讯却毅然决然将自己划入用户的对立面。而腾讯之所以敢为人先,仗的无非是6亿用户离不开自己,被QQ绑架的事实。

            至此,可以对腾讯和360的事件做一个总结了。笔者认为,在网络隐私屡屡被侵犯的今天,一个安全的互联网需要更多的360,也需要更多的腾讯,只有达成了制衡,网络安全才不会沦为没有任何根基的乌托邦。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笔者特别希望双方能不挟持用户,不要在用户的电脑上打仗,而是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明白是非曲直。

            但遗憾的是,作为行业龙头老大的腾讯,在360这个小弟弟的逼宫下,居然出此昏招,在侵犯用户选择权的同时,直接将自己送上了涉嫌滥用垄断地位的违法境地,挟持6亿用户。在笔者看来,这恐怕是最匪夷所思的公关失败案例,用网友的话说:“一只苍蝇逼疯了一头大象”。

            常识告诉我们,当一个用户,如果因为行业巨头之间的战争,连选择使用一个软件的权利都被剥夺时,这样的互联网是可怕的,这样的IT公司也是可怕的。一个企业无论如何的强大,但如果据此就挑战6亿用户的尊严和底线,的确是自大得有点愚蠢了,这实属让人大跌眼镜的法盲之举。

    制度缺失

    企鹅骑“虎”应助推制度完善

    王石川

            这不是掐架,这是绑架!挟垄断以令用户,挟用户以令天下,腾讯公司以傲慢与决绝的姿态“冲杀”过来,向公众展示了一个企业的强悍与自负。

            如何破除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垄断?业内人士说:“如果腾讯在美国,将被司法部检控:侵入用户计算机,盗窃用户资料,侵害用户隐私,妨碍用户自主选择,危害计算机系统,不正当竞争等罪名。企业高管将重罪入狱,公司将面临巨额罚款5亿美元起和惩罚性赔偿30亿美元起,股票立即沦为仙股,公司破产,绝无东山再起机会。”然而,反观国内,我们只能黯然。因为,我们看到,挟垄断以令用户、挟用户以令天下的腾讯公司不仅活得很好,还装模作样、哭哭啼啼,完全安然无恙。

            无独有偶,搜狐公司老总张朝阳在关注此次事件时也感慨,“创新得不到保护,小公司活不下来,中国的高科技产业面对美国的发达,只能望洋兴叹,作为个体中国人比美国人聪明,但没有好的机制让聪明才智成体系地爆发。”也许这有“落井下石”之嫌,但不得不承认,的确有不少合理的成分在。那么,面对抄袭成风的企业,面对肆意行垄断之意的企业,该怎么办?当然,我们的《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果认真对照,腾讯公司“挟垄断以令用户,挟用户以令天下”显然正属这一点。那么,如何构造具体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昂扬法律法规,填补制度空白和漏洞,应是相关部门的紧急任务。

            对于如何保护用户利益、避免用户成为商战牺牲品的问题,无论腾讯还是360,都口口声声维护用户利益,有的说,尊重用户选择权;有的说,本着从用户出发的精神,希望能为用户创造价值。但维护用户利益不是口头上说说而已。其实,无论腾讯还是360都不干净,比如,两家都有窥伺之嫌,都涉嫌侵犯用户隐私,比如涉嫌通过不正当的黑客手段把普通用户当做“肉鸡”。因此,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不能再犹豫不决、再置之度外了。若证实互联网公司侵犯了用户权益,就应该一个都不能放过。这一点,南京大学教授杜骏飞说得十分到位,“在一个前所未有的网络时代,国家是否应该遏制技术霸权所可能产生的社会危机?捍卫公共生活,是任何现代国家的义务,国家必须介入社会反抗技术霸权的抗争,否则,网络公共生活的失范将危及国家网络政治。”

            目前,网上正流传一封“致腾讯的一封公开信”:“我们不管你们和360怎么打,但是我们的电脑用什么软件必须是我们自己说了算,不需要你们替我们用户去选择……你以为我们必须在你们中选一个吗?别以为自己很牛,我们的口号是:我的电脑我做主。”这是一个普通网民的心声,也应该是所有网民的心声,网民什么时候才能做到“我的电脑我做主”呢?基于此,笔者万分期待的是,腾讯PK360不应是一场闹剧,别走向娱乐化和口水化,应助推制度构建和变革,最终能够捍卫用户利益、确保用户至上,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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