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萍
10.28,国美特别股东大会过去整整一个月,然而,这场围绕各方利益进行的控制权之争依然没有停歇,只是,远离媒体聚光灯之下的谈判迟迟没有下文罢了。
928国美股东大会的8项决议中,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5项议案中,除了撤销配发、发行和买卖国美股份的一般授权以54.6%获得通过外,另外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董事职务,及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执行董事的提案均未能通过。
作为一名参与该事件报道的媒体记者,最大的感触在于:为什么握有未上市300多家门店、国美品牌使用权、网络民意支持、持股比例占绝大优势的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出现了今天“朝中无人”内远离核心决策层,外失去机构投资者青睐的尴尬?陈晓等国美董事会以强硬的姿态与黄光裕公开对抗,声称符合现代公司制度是否真的就没有“瑕疵”?
我们知道,现代公司制度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是明确规定的董事会主要职责之一。
而国美董事会却发生了最具戏剧的一幕,5月11日,黄光裕接连投出多次反对票:首先,否决外资股东贝恩资本的三名代表进入董事会;其次,否决董事会对董事薪酬的厘定,显示出对董事会的整体不信任;最后,还否决了董事会“以所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所授出有关配发、发行及处置股份的一般授权,这直接关乎黄光裕的股权是否还会被稀释。不过,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后,当晚召开的董事会一致同意对贝恩资本的三名代表进入董事会——根据当初的投资协议。
为何国美董事会可以强硬的姿态与黄光裕公开对抗,我也曾经同接近国美相关人士讨论过这个问题,该人士表示,国美董事会的这种做法并不违反相关章程。国美公司章程中显示:董事会可无需股东大会批准,随时调整董事会结构,包括随时任免、增减董事,而董事会的这项“特权”也在此前的股权激励问题上发挥得淋漓尽致。
我想这在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中国堪称首例,国美上述现象却凸显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也就是现代公司治理核心,有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边界问题。
黄光裕的提名代言人邹晓春曾不止一次对记者表示,黄光裕作为第一大股东拥有三成多的股份,却不能在董事局席位里拥有体现自己意志的代言人,大股东授权给增发,作为股东授予董事局的一种权利,是在董事局维护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来行使的,而陈晓把这种授权变成了将大股东踢出局的手段,完全脱离了正常的逻辑。
然而,细追根源,不难发现,黄光裕正是被自己所指定的游戏规则所伤而造成了今天的困局。
仔细推敲不难发现,黄光裕让国美在百慕大注册、香港上市,其实早有自己的算盘。集大股东、决策者和执行者于一身的黄光裕曾一度修改公司章程,为的是更方便地掌控这家公司。在此期间,黄光裕利用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套现上百亿持股比例从75%下降至34%,利用拆借的资金高效率地完成了鹏润地产投资、收购大中电器、三联商社。
可以说,在黄光裕时代的国美董事会可以完全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董事会的权利也通过授权不断扩大,无需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可以随时调整董事会结构,设置董事人数限制,可以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
更具有戏剧色彩的是,这些都在黄光裕身陷囹圄之后,陈晓也将黄光裕的这些“政治遗产”运用得淋淋尽致。在多次同国美人士的沟通中,对方一直强调,国美董事局是按照章程办事,引起贝恩资本、股权激励都是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进行的,不需要同大股东黄光裕商量。
国美董事局甚至有人攻击黄光裕时代的国美是典型的家族企业,陈晓时代的国美是让公司符合现代化的管理制度。然而,本人是不认同这种不客观的说法。
试问,如果黄光裕时代国美是典型的家族企业的话,陈晓又是如何坐上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认为,黄光裕是为了控制国美公司,而陈晓同贝恩的行为,难道说不也是为了控制公司?
引进贝恩资本,是否就可以不照顾到大股东在董事局的发言权,股权激励方案,董事会是否有权在任何时候拿出股权激励方案,并将其授予高管?股东如何相信,管理层在决定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项时,会将股东的利益摆在第一位?
无论如何,国美控制权之争真正暴露的问题在于:陈晓时代也好,黄光裕时代也好,国美的公司内部治理依然是人治时代,而对于接下来的新一轮博弈中,或许真正需要解决的依然是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寻找一种制衡各方利益的公司治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