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之后,浙江省宁波市9日出台楼市调控细则,亦规定每户居民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
继上海之后,浙江省宁波市9日出台楼市调控细则,亦规定每户居民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本市购房。
《意见》提出,各商业银行要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