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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行业新佣金费率标准明年推行

    上海证券报 2010-10-08 08:20

            对于“零佣金”揽客、向客户承诺收益、进入同行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违法违规和不当竞争手段被明确叫停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针对不同分类客户制定相应佣金标准,经备案、公示后方可执行。按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将在年内完成自查自纠,新的佣金费率制定、收取标准将于明年起在全行业推行。

       对于“零佣金”揽客、向客户承诺收益、进入同行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违法违规和不当竞争手段,《通知》明确叫停。

      未制定全行业统一“保本价”

      《通知》对证券行业加强客服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明确证券公司应梳理和细化客服内容,优化客服流程和标准;完善客户分类,并对不同分类客户提供适当服务;加大服务产品研究,探索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人才储备和引进力度,建立适当考核机制,按客户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客服人员;同时强化客服设施建设,加强客户回访和纠纷处理机制。

      在佣金管理上,《通知》并未对全行业制定统一的“保本价”,而是要求证券公司在客户分类基础上,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制定细分、差别化的佣金标准,并将其明确告知客户。

      《通知》同时明确,券商收取佣金应以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为基础,该成本采取全成本核算方式确定,核算项目包括代扣代缴费用、证券营业部运营成本、公司总部和分公司直接为证券经纪业务发生的支出、公司管理与服务部门发生的应由证券经纪业务分摊的支出等。

      据此,不同地域、不同券商经本公司经纪业务全成本核算后确定的佣金标准将不尽相同。而《通知》也要求,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应向住所地证监局及地方协会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后方可执行。

      不再公布市场交易量排名

      为引导券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协会今年起将不再对外公布市场交易量排名,而主要通过经纪业务净收入、营业部部均净收入等指标评价券商经纪业务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力。

      按照《通知》,各证券公司将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加强客户服务工作方案、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测算方案及测算结果,明年1月1日起,与新客户明确约定佣金收取标准及方式,采用协商方式逐步规范存量客户佣金收取标准。

      协会年内还将组织对各辖区5%到10%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随意调高佣金收取标准、向客户承诺受益或赔偿损失、采取明显低于成本的“零佣金”进行倾销、进入同行营业场所揽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加强《通知》的约束力,协会将建议监管部门对投入足、服务好,且证券经纪业务未出现重大问题的证券公司在分类评价中予以考虑;对违规券商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同时提请监管部门在分类评价中考虑。同一公司同类行为一年中发生三次及以上的,协会将建议证监会采取暂停其新开户业务资格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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