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央行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细则出台

    每经网 2010-09-25 13:10

      每经网9月25日报道:(每经记者 徐洁云 发自上海)

            第三方支付业静待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下。

      9月22日晚间,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使得此前6月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树立的监管规范更显明确。我国金融主管部门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管理政策架构初成。

      央行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要求的定义和细节,同时也表达了强化对于备付金管理的意图。

      明晰准入审批

      此前于6月21日,央行发布相关办法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有一年时间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将无法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而今《细则》出台,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更为明晰。

      《细则》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下了明确定义,《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据《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以金融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细则》同时还明确《办法》所称预付卡不包括: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

      《细则》称,支付机构发行预付卡的,应当提供预付卡的受理服务。《办法》所称预付卡的受理,包括为预付卡特约商户代收预付价值以及根据收到的预付价值为预付卡特约商户代收对等货币资金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央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价格制定和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

      《细则》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未明确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支付机构可以按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如支付机构调整上述标准,根据央行规定,支付机构在实施新的支付业务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之前,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连续公示调整事项30日。

      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表示,这一举措或意味着非金融类支付机构将提供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的产品。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非银行结算账户的,不得对客户使用其非银行结算账户上的货币资金设置条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非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确保客户的货币资金到达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后即可使用。

      央行在《细则》的起草说明中也对于配套监管政策出台的意图表达得十分清晰。央行指出,《细则》侧重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办法》旨在建立统一规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准入秩序,强调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实行业务许可制度。

      《细则》侧重相关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应提交申请资料的要式条件、应符合的申请审批程序等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以避免因理解差异等引起行政许可程序上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此外,《细则》侧重对《办法》有关支付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这样有利于相关主体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时认真理解《办法》的立法宗旨,避免其盲目参与支付服务市场竞争。

      规范行业助力发展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0年第二季度,我国网上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2083亿元,环比上升15.6%,同比上升86.8%。

      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表示,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不大,政策监管相对不严格,由市场主导行业发展前景,银行接入资质等成为约束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潜在门槛,而在牌照发放后,明确界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定义,对于整个产业进一步给予了明确的支持。

      “这对整个行业而言是一件好事,是主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给予政策的合法背书的积极举措,”快钱CEO关国光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据央行此前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向央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这些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

      目前第三方支付业务覆盖面已越来越大,现在还包括了如水电费、宽带、移动手机代缴服务等众多公共事业缴费领域、房产交易领域等。但由于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与制度并未完善,出现信用卡套现、洗钱、网络赌博、歁诈、非法挪用与占有客户备付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呈现上升趋势。

      由此,《细则》在反洗钱制度、岗位职责、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条件等方面亦做出了相应规定。如规定《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反洗钱措施,包括反洗钱基本政策、反洗钱岗位设置、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等。

      同时,还要求“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应当细化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载明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措施、可疑交易报告措施、反洗钱工作保密措施等;并提供开展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条件说明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从主观上看,上规模的支付企业不可能故意从事洗钱、涉赌、涉黄等违法行为。

      实际上,目前行业靠前企业基本都有着较为完备的内部监察,但支付企业的客户往往拥有多级下属关联公司,“如仅凭支付公司一力去追查下面所有层面的资金往来,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一位支付企业人士说。

      阿拉木斯表示,在反洗钱方面,支付企业、金融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多方应进一步提升合力效应。

      备付金监管趋严

      《细则》出台后,多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表示,强化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备付金监管成为其中的重头内容。

      此次《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客户备付金的含义和范围。央行规定,客户备付金包括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保管的货币资金;收款人委托收取的、且支付机构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付款人委托支付的、但支付机构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预付卡中未使用的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

      按以上定义,支付企业的在途资金也被纳入了备付金范畴,业内人士对此评价称,这显得央行的监管颇为严格。

      根据央行6月发布的《办法》要求,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这意味着支付机构需要拿1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而在此之前,相关支付企业并无按此设定的管理流程。

      《细则》出台前,央行曾组织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研活动,有知情人士称,多家业内企业曾反映称,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灵活且风险小,希望央行可以“区别监管”。但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并未予“照顾”意味,由此亦可见央行意在对此强化监管。

      备付金监管监管政策趋严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而言,其影响亦随服务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对于像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以个人用户为主的支付企业而言,则可能对其商业模式更新提出新的挑战。毕竟,目前对于个人用户仍以免费服务为主,对于这类支付企业而言,资金沉淀产生的效益成为其主要价值来源,而备付金10%作为保证金则将触及这块蛋糕。

      支付宝公关经理陈亮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支付宝欢迎并拥护《细则》出台对《办法》进行进一步的明晰。此前有说法称,目前支付宝资金沉淀规模约为100亿,备付金保证金可能需10亿元以上。对此,陈亮表示相关这一数据并无根据,且目前对于这一话题,支付宝不能提供更多信息,此前支付宝的备付金一直交予工商银行托管。陈亮也没有透露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申请的相关情况,称可能过一段时间消息将会更明朗。

      而对于另一类服务行业用户为主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而言,则备付金监管政策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甚至会成为一件好事--督促加快资金流转速度。

      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高管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服务企业用户,最重要的就是尽快实现资金流转效率的提高,追求零沉淀、实现“T+0”才是“行单”最大的诉求,“我们系统内的资金基本上都是当天流入,当天流出,有时候我们甚至还会帮客户垫款。”

      此外,央行还规定。支付机构及其备付金存管银行应每月报告上月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发生额、上月每日日终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余额、上月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缴存额。以上三项数据应当于每月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以电子方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上一篇

    昆明一别墅内发生致4人死亡案件 疑犯被抓获

    下一篇

    奥巴马发强硬信息 美国高调插手南海制衡中国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