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获悉,我国将继续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提高机构网点覆盖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有关审议意见的函和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就有关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共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72家,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此外,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1334家。
报告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提高机构网点覆盖面。一是做实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深化小企业金融服务机制,继续向下延展服务网点。二是进一步发展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增设服务县域经济及“三农”领域小企业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机构。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改造小额贷款功能网点。三是鼓励大型银行扶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