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了第二阶段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然而这份文件却让一些债券基金经理度过了一个焦虑的周末。他们担心,作为网下申购新股最积极,也是最主要机构的债券基金,可能因此新规而被大量挤出网下配售之列;同时亦忧心改革后的制度反而容易滋生承销商与询价机构之间的内幕交易。
小基金或被挤出
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的首项措施,便引发了债券基金经理的不安。
规定称:为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不再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而是由券商和发行人事前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这意味着,单个询价机构需要购买的股份数量和相应的资金会大幅增加。监管层认为,这将加大定价者的责任,促使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
但此次改革措施却引来一些基金经理的担心。有债券基金经理认为,由于是券商和发行人确定配售量,把新股资源交给券商和发行人,这有可能导致一些小基金和小机构被挤出。因为券商和发行人喜欢对实力机构进行路演,进而大额配售新股,这可能将导致小基金公司和小基金难以涉足这一投资机会。
目前网下申购新股的主力大多是一些低风险产品,例如券商理财计划和债券型基金等。而由于大部分债券基金规模不大,资产净值在20亿元以下居多,如果券商设定的每笔网下配售量偏高,便极容易触及基金投资 “红线”(一些规定要求某些询价机构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即便尚未触及,但基金出于单只股票投资风险考虑等因素,可能将放弃部分中小盘股询价。“债券基金和低风险机构将会由于规模小,可能全部被挤出网下配售。这些低风险产品的生存将是较大问题。”有债券基金经理悲观地认为。
另一方面,对于新规是否能抑制机构报高发行价的冲动,基金经理也产生争议。
有基金经理认为,新规下基金还是需要报出有效价格 (发行价格之上)才有资格配售,入围之后才进入摇号环节,这意味着报高发行价动力仍然存在,根本无法解决询价机构报高价的问题。
不过也有基金经理对新规表示欢迎,“大幅提高中签股数,报价机构恐怕不敢再轻易哄抬发行价。”对于希望在二级市场参与的股票型基金来说,抑制发高发行价对于他们而言无疑是好事一桩。而公募基金则早已对市场中个别报价“凶猛”的机构伤透脑筋。
滋生内幕交易的可能
即便如此,基金经理们在谈及新股发行时,都不约而同地对其中牵涉的厚重利益往来表示无奈。他们考虑的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如何保证配售报价的公平性和分配的合理性?
对于新措施中“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这一新规,基金经理更担心由此引发的券商与询价机构之间可能产生的内幕交易问题。而其产生怀疑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对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责任并没有发挥真正约束作用。”
上海某合资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表示质疑称,这可能导致券商与各机构间的私下交易行为:“有没有可能券商推荐的单个询价机构,和券商一起拉抬发行价?”即便新规规定要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以加强社会监督,但该基金经理认为,事后诸葛亮的功效有限。
有基金经理表示,这种新股发行改革方式和债券市场的询价配售机制非常类似,也是经过询价和配售两大环节,而其中暴露出的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非常多。此前的累计投标询价机制还是有很多可取之处,其最大的优点是做到了公正和公开。
基金观点
中止发行难以出现
在新股网下发行中,基金参与意愿较强,也是有较强报价能力的群体。而基金经理对于新股发行制度中的不足之处,也有不少思考。
有基金经理提出,新股询价有效门槛太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而不少机构投资者认为,承销商找20家询价对象来确保询价有效太容易了,容易导致发行价的人为操纵。而询价的边际决定价格,因此参与报价的对象越多,越有利于定价市场化。
另外有基金经理建议,深圳交易所询价可以学习上海交易所的询价机制——按照一个区间进行申购。例如确定了发行价之后,在发行价10%以下左右的都可以进行申购,这样可以部分缓解报高价的冲动,询价导致的过高发行价,应该可以下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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