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曹中铭:估值离谱给保荐人戴“紧箍咒”

    2010-08-13 04:34
    曹中铭

            新股发行,保荐机构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是否能够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否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无论是对于上市公司的质量,对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还是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等方面,显然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但是,自去年IPO重启以来,券商保荐业务所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却不能不让市场绷紧神经。保荐代表人持股或他人代持、“直投+保荐”模式下的行业潜规则、PE腐败问题等,日益凸显出现行保荐机制所存在的弊端与缺陷。事实上,IPO新政实施之后,遭遇广泛诟病的还有新股高价、高市盈率发行以及由此导致的巨额超募现象。

            新股高价发行,发行人与保荐人是最大的赢家。发行人因此能“圈”到更多的资金,保荐人能够获取更多的承销费用。特别是,当某些承销费用与超募资金挂钩时,保荐人的利益无疑更巨大。

            某种意义上,淡化了“窗口指导”的新股市场化发行,既不是新股定价机制上的市场化,亦不是新股发行节奏上的市场化,而是发行人与保荐人利益的“市场化”。也正因为如此,IPO新政实施后,新股发行市盈率不是更低了,反而是越来越高;新股发行价格不是更合理了,反而变得越来越失去理性。而新股发行所呈现出的“三高”现象,放大了参与者的风险,留给市场的却是“一地鸡毛”。

            新股发行,定价是关键。发行定价不仅关系到发行人融资额的高低与承销商承销费用的多少,也关系到申购者能否分享新股“盛宴”以及二级市场参与者能否从中获取收益。客观上,像农行等大型企业发行新股,其发行价格受到影响的因素较多,脱离了估值基础的高价发行很难被市场接受;而一般的中小企业发行新股,保荐机构则能充分发挥其影响力,有时候甚至是决定性的。虽然新股询价制已施行多年,但保荐机构影响新股定价的阴霾却始终挥之不去。因此,某些新股的发行价格不是由询价机构“询”出来的,反而是保荐机构“估值”的结果。

            当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利益被捆绑在一起时,新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市盈率回归合理无异于痴人说梦。更何况,询价机构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

            保荐机构常常用所谓的  《价值投资分析报告》来推销其对于新股的高估值,其实,对于发行人的了解,询价机构往往只能看到表面现象,发行人的真实状况到底如何,保荐机构显然心中更有数。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以高估值来迷惑询价机构进而询出高发行价格来,是保荐机构惯用的伎俩。

            为什么当初农行发行时,包括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等主承销商纷纷给予过高的估值?为什么新股发行时,保荐机构给出的估值区间常常很离谱?一切都是利益使然!

            要避免甚至杜绝保荐人以离谱的估值来误导询价机构的现象发生,给保荐人套上“紧箍咒”,以截断其中的利益链条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具体方法为:当新股二级市场价格低于保荐人给出的估值区间下限(或中位值)时,保荐人应承诺买入发行总额一定比例的新股股份,股价不到其估值的中位值不能套现。以农行为例,中信证券给出农行A股合理价值区间为每股3.02~4.07元,中位值为3.55元,当前农行股价低于3.02元,中信证券应该从二级市场买入一定数量的农行股份,只有当农行股价上涨至3.55元或以上时,中信证券才能套现。

            此方法不仅考验着保荐机构的定价能力,亦能防止保荐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以高估值来误导市场,可谓一举两得。同样是中信证券,既然认同农行估值在3元以上,面对如今的破发保卫战,又有什么理由不大举买入呢?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1-60900099转688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无锡:15152247316

    上一篇

    论剑博鳌 中国房地产开启新黄金十年

    下一篇

    银监会正式公布银信合作规范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