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网友跟帖

    2010-07-30 04:37
    网友“司法清明”:

            清平世界,朗朗乾坤,有理讲理,不服不满报道上法庭论理就是了。记者报道与被报道者之间,充其量是民事纠纷,告诽谤也应该是民事法庭受理的吧?用得着由公安出面进行刑事通缉吗?看来这又是地方政府的“政府行为”而已。

    浙江网友“我是梦中人”:

            一下子“依法通缉”,一下子“依法撤销通缉”,到底依的是什么“法”?

    辽宁网友“hrzyg”:

            “法”本来就是个工具,既然是工具,大家都可以用。我可以依法揍你,然后依法帮你揉揉,这是为什么呢?比如一把扳手,可以用来拧紧螺母,也可以用来卸松螺母,就看使用者的目的了。如果你不用扳手,光靠手指头,那就困难了。

    网友“湖外哈哈哈”:

            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应该抓紧介入调查,要查明事实,给公众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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