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指证土地证系造假
评估日期问题其实只是个小问题。
嘉德联行2003年12月5日发给禹晋永、禹晋川的“致委托估价方函”显示,禹晋永、禹晋川委托估价的对象为梁山凯爱国际高科技工业园位于山东省梁山县杨营镇薛阁村东公明路南侧。委估宗地四至为:东至:陈营村耕地、丁庄村耕地;西至:高楼村耕地、好汉淀粉厂、远洋淀粉厂;南至:陈营村耕地、高楼村耕地;北至:公明路。
而季茂伦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上述地块正是各村委会至今仍拥有的前述集体土地地块。但禹晋永、禹晋川提供给嘉德联行的“估价对象权属界定”却依据梁山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分局于2003年8月20日颁发的编号为梁国用(2003)字第005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位于梁山县公明路南侧的委估宗地梁山高科技工业的土地使用者为禹晋永、禹晋川;土地等级为3级;工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正是上述地块最终被嘉德联行评估为1.2444亿元。
在北京市工商局工商登记中,禹晋永、禹晋川共出具了3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前两份皆为“梁国用(2003)字005号”,国土部 证 书 编 号 分 别 为NO.010546338和NO.010546324,皆显示禹晋永、禹晋川拥有上述梁山1500亩工业用地。
“这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情况,梁国用字号是自国土资源局组建后就一直采用的证号,唯一且只能使用一次,而国土资源部土地使用权证书是从1999年起强制印发,皆附9位数字证书编号,同样也是唯一的。所以,禹晋永这两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乌龙证’。”季茂伦称。
第3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指向同一块土地,“土地使用者”则更改为凯爱置业,该证为“梁国用(2004)字第007号”,无国土部自1999年就强制要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
国土资源部于1998年9月3日颁发的《关于修改土地证书的通知》明确强调,修改后的新版土地证书自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凡无国土资源部授权印制并统一编号的证书一律无效,任何部门都不得颁发使用。”
季茂伦还向记者表示,禹晋永等所拥有的3份国有土地使用证都仅仅盖了梁山经济开发企业管理委员会章及梁山开发区土地管理局章,并由梁山开发区土地管理局颁发,“实际上,梁山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律只能加盖梁山县人民政府土地专用章和梁山县国土资源局章,其余皆无效。”
国土资源部的规定显示,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具体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含登记档案管理和对外公开查询)。“梁山经济开发区是山东省级开发区,仅为科级单位,根本不可能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季茂伦表示,土地管理局也归国土资源局下辖,“但我们国土资源局并不知晓此事。”
“这3个证是假证。”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郑海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出示“梁山城区单位及个人地籍册 (2001~2005)”,梁国用(2003)字005号、梁国用(2004)字第007号分别归属权利人张山景和丁淑玲,“梁国用字号皆是唯一的,一个字号对应一个地块、一个权利人,且只能由国土资源局颁发、备案,禹晋永那3个证是伪造的。”
“这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了。”郑海涛称。据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重要的是,禹晋永、禹晋川用此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1.2444亿元注册登记了凯爱置业并展开营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先后当面或通过电话试图对禹晋永进行采访,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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