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刘夏 发自北京
在非洲国家埃塞俄比亚的奥莫河流域,将建起一座名为吉贝的三级大坝。作为该国规模最大的基础建设之一,它的设计装机容量为1870兆瓦,相当于三峡发电容量的1/10,它不仅可为埃塞俄比亚本国提供电力,并可送电至邻国。
这座远在东非的三级水电站可能会和中国有关。
5月13日,埃塞俄比亚政府宣布,东方电气集团将为这个具争议性的项目提供涡轮机,并宣布我国某金融机构将为其提供约4亿美元的贷款。
据图尔卡纳湖之友、国际河流组织等多家NGO共同出具的一份报告称:“这项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相当严重。一旦建成,将改变世界上最大的沙漠湖泊——图尔卡纳湖来水量,来水量减少势必造成盐分含量过高。”
“在奥莫河下游,20万贫困人口完全依赖其生存。”上述报告的撰写者之一,白好德博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目前仍缺政策规范
7月8日,在《中国对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政策》一书的发布会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葛察忠作为第七个嘉宾发言。这一段近期发生的“水坝故事”,也显示在了他的PPT上。
会后,国际金融公司驻华代表处首席投资官员李耀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中国在海外的项目融资大都并不发生在外国土地上,而是在本土某家公司执行,情况类似于此次某金融机构给提供涡轮机的企业贷款。
李耀表示,机构这样的做法虽然省去了到当地调查、评估的麻烦,但这样一来风险更大。另外,这也说明目前还缺乏这方面的政策规范。
“实际上,从1950年开始,就有企业通过对外援助‘走出去’了。中国建筑总公司就用劳务合作、工程投资的方式,通过实施项目,让受援国了解了它们。”商务部援外司张黎华处长说道。
骂声中成长
2010年,距离1950年中国首次以对外援助的方式“走出去”,刚好一个甲子。
在此期间,西方“中国环境威胁论”、“新殖民主义”、“生态倾销”等炮轰不断。北京大学亚非研究所的李安山说,“我们在骂声中成长。”
“就我国在非洲援助而言,不以给钱的方式,而是通过项目实施,希望能直接受益当地老百姓,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自主发展能力。”张黎华解释称。
而针对破坏环境的指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李丽以为,“对中国金融企业在海外的处境,应该更加辩证地看待。”
“中国相对起步晚,而国外金融机构发展较早,比较合适的投资领域已被它们所瓜分、占据,剩下的可投资项目,周围的生态环境多很敏感、脆弱。”她说。
赤道原则及其他
对外投资、对外援助、对外信贷都是“走出去”的不同方式。
李丽介绍,在国际上,较先进的指导原则包括:联合国负责任的投资原则(PRI)、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FI)、OECD环境准则、ICC的可持续发展商业宪章、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是一套旨在管理与发展项目融资相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自愿性指南。它第一次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并发展为国际惯例。
“应当注意,赤道原则是最低的环境准则。”环保部法规司杨朝飞司长表示,“中国金融机构到国外去投资,如果当地环境标准比较高,就执行当地的,没有的话,可以按照赤道原则去做。至少也要按国内的最低标准。”
但在国内,加入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仅有兴业银行一家,其他大多数仍在观望。
“有的人说,赤道原则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即便是发达国家的最低标准,对我们还是太高。”葛察忠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这跟我国加入WTO前的态度很像,总是唯恐难以达标,但你看现在,适应上完全没问题。”他笑着说。
前期研究出炉
“这本书是政策发布前的前期研究。”杨朝飞司长表示。
《中国对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政策》由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全球环境研究所、对外经贸大学等单位共同完成。利用其已有成果,商务部、央行、银监会等在协调后会达成协议,然后正式启动。
杨朝飞表示,除了书里研究报告中的调研,他们还要再次调研,并召开不同形式的研讨会,参与课题研究。“最后才能到政府研究阶段。”
杨朝飞透露,2009年,《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建议稿)已出炉,被搁置下的原因是协调难度太高,主管部门难以确定。“环保部主要负责境内的环境保护事务,商务部负责中国对外投资这一块的管理,绿色信贷又归银监会管。这就存在一个缺位的问题。”杨朝飞解释。
“因为考虑到有可能和国外当地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最终出来的,将不是强制性政策,而是一份指导性文件。”杨朝飞补充。
不过全球环境研究所的任鹏表示,现在问题主要出在商务部。“受金融危机影响,导致出口下降,信贷减缓。所以国家希望鼓励出口信贷,从环境角度的指南就暂时不能推出。”
延伸阅读
赤道原则案例:萨哈林2号石油天然气项目
每经记者 刘夏 发自北京
萨哈林2号项目是俄罗斯与外国企业最早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一个重大项目,也是投资规模最大和争议最多的项目之一。其一期工程于1998年开始。
项目位于俄罗斯远东的萨哈林岛,在一个濒于灭绝的灰鲸的捕食海域附近,同时长达800公里的管线穿越24个地震多发带,越过200条河流及其支流,它们正是野生大马哈鱼的产卵地。
2005年4月,环保组织玉林行动网络和太平洋环境共同发表了一份报告批评该项目直接违背了赤道原则,号召各银行与其断绝财务关系。
其后,俄罗斯自然资源部撤销了对二期工程作出的环境鉴定结果,2号项目不得不停止作业。2007年1月,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宣布不再考虑参与该项目的拨款。2008年,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和由国际商业银行组成的国际财团提供了53亿美元资金,项目才顺利完工。
上述项目是运用赤道原则的过程中争议最大,同时也是比较典型的案例。
赤道原则已发展成为行业惯例,并具有一种无形的威慑力。面临着来自利益相关方的压力和环保组织监督,但赤道原则在实践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首先,以投资额为标准决定赤道原则的使用范围不太科学,如位于敏感区或发展中国家的5000万或1000万美元以下小项目仍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其次,赤道原则有时被恶意规避。例如,可能寻求资金的替代来源,如项目债券或类似的资本市场产品。再次,由于赤道原则属于自愿遵守,有时得不到切实执行。
(案例来自《中国对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政策》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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