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QDII再下一城。
记者昨日(6月24日)从银监会获悉,银监会已与马来西亚证监会签署协议,使得中国具有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获准提供投资于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的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使得我国银行系QDII产品的股市投资区域拓展到11个国家和地区。
银监会公告称,马来西亚的资本市场具有丰富的投资品种、多层次的交易市场、较为完善的监管制度以及健全的投资者保障机制,允许商业银行代客投资于马来西亚的资本市场,有利于为国内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据悉,银监会自2007年5月起就允许国内商业银行QDII产品投资境外股票及结构性股票产品,不过仅限于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监管的股票市场。
在此之前,银监会已分别与中国香港、英国、新加坡、日本、美国、澳大利亚、韩国、卢森堡、德国、加拿大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签订了监管合作协议。
2006年4月,为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监管层允许银行与保险公司进行境外投资,不过当时批准的银行系QDII投资范围仅限于境外固定收益产品。此后,我国逐步放开投资范围,并先后允许基金、券商、信托公司等投资海外证券。
据了解,在百年一遇的金融海啸面前,我国银行系QDII产品在出海不久便遭袭击,大量产品损失惨重。此后一段时间内,该类理财产品的发行基本上陷入停滞状态。但银监会多位官员曾在不同场合表示,支持投资者进行更广泛的投资,也支持投资者走出去配置资产、分散风险。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就曾强调,银监会对投资环节加强监管,其目的不是让市场停滞,而是更好的鼓励市场发展。QDII理财产品的整体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方向都没有错,也就是说,道路没有错,但是经验和方法应该更审慎、更严格、更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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