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大佬马云说过,随时准备把支付宝献给国家。现在马云该松了一口气,《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支付公司终于“找到了组织”。
一方面,接受监管意味着此前存在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种种不规范行为的终结,另一方面,它们在同银行这样的“正规军”竞争时,也将具备更多的话语权。
多家企业曾涉违规
就在央行《办法》出台的当口,有关快钱高管涉及赌博洗钱的报道正使得这个市场份额不小的支付公司陷入窘境。因为《办法》中明确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据媒体报道,在苏州侦破的“乐天堂”开设赌场案中,抓获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梅某,经查,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元。
一位接近快钱公司的人士表示,包括国内许多支付行业前几名在内的支付公司,都曾经牵涉到黄色网站、赌博或洗钱的案件中,而快钱刚好撞到了央行公布《办法》的时间当口。
他同时表示,媒体报道的“梅某”并不是快钱公司的高管人员。另外,“获利1700万余元”,是快钱按照“流转资金30余亿元”的1.5%的比例收取的费用,而有的公司收取3%~5%的手续费更是暴利的、违规的行为。
但这笔30余亿元的资金性质确实违规,这位人士也颇为无奈,他表示,一些非法行业伪装成正常的公司,编造正常的资金往来项目,支付公司在监控方面确实难以做到万无一失。
快钱公司日前的官方声明称,“快钱将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做好自身业务的合规工作,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加速行业资源集聚
尽管《办法》对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进行了规范监管,然而不论从发展速度还是行业规模来看,网络支付无疑是“发牌”工作的重点。
《办法》称,网络支付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国内近300家大小第三方支付企业均属于这一范畴。
而直至今年1月25日,支付清算协会召开了发起人会议。据相关媒体报道,协会发起人单位共61家,其中包括28家商业银行、27家国内主要非金融性支付清算组织,以及6家特批机构。而据易观国际的数据,2009年互联网支付市场中,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占据52%和24.7%的市场份额,当仁不让地占据前两把交椅。ChinaPay、快钱、环迅支付、易宝、首信易和网银在线则以10%以下的份额列于第二梯队,其余支付企业的市场份额均小于0.1%。
其中,以环迅支付为代表的支付公司采用的是收费盈利模式,主要收取三部分费用:新商户接入时的开通服务费、每笔交易的交易手续费,以及系统二级开发的定制费用。
而对用户免费的支付宝目前尚未公布其盈利模式。尽管到2009年7月,支付宝宣称注册会员已超过2个亿。业内人士认为,支付宝未来的盈利模式确实存在很多种形式,最有可能的一种,就是先培育市场,再垄断市场,成为掌握庞大商业信息和客户资源的支付公司。到那时它就会成为每个银行的最优质客户。而《办法》的公布,无疑会加快支付行业一批小型企业的消失,大型企业则会在更有序的市场竞争中,积累更多的信息、客户资源,从而加速强大。
艾瑞咨询认为,《办法》的意义首先在于提高支付企业门槛,优胜劣汰,使没有足够资源提高安全及风控的支付企业退出市场,进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一批缺乏实力的支付企业将会退出市场,并认为,目前市场上排名居前的第三方支付获得牌照的机会很大,毕竟银行也需要第三方支付企业帮助其拓展普通消费的支付领域和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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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银行话语权
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受到更多监管的同时,支付许可证的发放或许将激化非金融机构支付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竞争。
银行与第三方公司的合作,弥补了部分商业银行网点不足的缺点,有效拓展了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并且扩大了各个银行的客户群体,但就短期盈利来看,银行也损失了商户回佣带来的收益。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支付宝网上交易的会员如果在异地的话,会发生大约占交易额1%的汇费费率,同时支付宝还要支付占交易额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而当支付宝力量足够大时,它可以把这两笔费用合成为一笔打包与银行谈判。
与此同时,从具体业务占有量来看,据艾瑞咨询的调研报告,仅以2008年的数据来看,在使用网上银行完成支付缴费的用户中,有54.8%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入的,超过了直接登录网银进行在线支付的用户。在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用户及网上银行建设的双重作用下,第三方支付的用户导入对银行的重要性极其明显。
但网银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在各个应用领域当中,仅网络购物领域的网上支付使用率高于网上银行使用率。网上银行在生活缴费、网络炒股、信用卡还款等多个方面绝对领先于网上支付,且使用率差距较大,而在第三方支付着重发力的电信缴费、航空客票、旅游酒店预定领域,虽使用率依然有所差距,但是差距明显较小。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领军者支付宝的服务界限早已超过了网购。除了开展公共事业缴费,支付宝也在尝试添加各种交费项目,例如与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浙江省司法考试中心、江西自考中心等多家教育机构合作,未来将为报考者提供线上交费服务。
支付宝的高速发展已经吸引了一些网点铺设不占优势的银行的合作,“从2008年与支付宝开展合作以来,我们公共事业缴费99%的增长额都是来自支付宝客户。”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李坚说。
【行业迷局】“支付办法”存模糊地带客户备付金监管仍有空白
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即将被收编为“正规军”,然而,对于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应该如何监管与运用,却是横在管理部门面前一道尚待解决的难题。
6月21日,央行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并明确指出,任何非金融机构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必须在明年9月1日之前向央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虽然央行此番将第三方支付纳入监管体系,发放牌照进行统一管理,将把第三方支付机构约束在一个合法的轨道内健康运营,但《办法》中并未明确该如何对支付机构的巨额沉淀资金进行监管与运用,客户备付金的控制和托管安全成为摆在管理层面前的一道难题。
监管还有细化空间
市场在关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高门槛、非金融机构支付行业整体洗牌的同时,《办法》中没有细化到的模糊地带却正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比如客户备付金的监管与运用。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潘辛平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并没有明确提出客户备付金谁能提取,以及如何管理等问题。
“央行早就应该下工夫研究沉淀资金的托管和监管问题,这是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某长期关注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专家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指出,央行下发的《办法》最重要的就是管理备付金的风险,然而在这项风险的控制上,却没有具体细则出台。
潘辛平也指出,管理层理应把监管的重心放在支付公司巨额沉淀资金如何监管与运用方面,以便对这方面的风险加强管理。
潘辛平向记者表示,虽然 《办法》的第24条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但《办法》中却没有针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托管给出具体的措施。
他进一步分析称,虽然第三方支付企业将保证金托管在银行专用账户内,但资金控制权仍在支付企业而非银行,银行没有能力获得亦无法核对全部网上交易记录,因此目前的托管事实上主要还是依靠支付企业自身的信用和自律,存在较大的使用风险。
据悉,由于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巨额保证金创下先例,才引发了监管机构对资金托管安全的重视,正是因为这类问题的发生,证监会才加大力度进行改革,确立了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制度以及存管银行的监管义务、监管收益等。
目前证券公司的资金托管模式是:银行只接受客户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指令,与证券公司完全隔离,以便更好地规避风险。潘辛平指出,支付公司的客户备付金托管,可能将参照证券公司的资金托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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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点下的风险涌动
据了解,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沉淀资金一直以来都是争议焦点,是否利用沉淀资金对外放贷等其他涉及灰色产业链的事件都备受关注,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平台的数量和规模都急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于沉淀资金的运用问题进一步加大了金融系统的风险。易观国际近期发布的《2010年第1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今年第1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081.6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达1999.4亿元,环比增长13%,季度支付笔数为7.29亿笔。
上述长期关注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第三方支付带来了大量沉淀资金的使用风险,也增加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可能性,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了一定冲击。
招商银行(600036)行长马蔚华也曾表示,第三方支付所产生的沉淀资金数额巨大,这些资金可能被用于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或其他活动,加上各第三方支付企业运作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据了解,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中,只有支付宝对沉淀资金的使用进行公示,支付宝作为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最大的支付机构,曾公开表示其沉淀资金由工商银行(601398)托管,并且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每月在网站发布资金托管报告,而其他企业的沉淀资金如何处理,几乎没有公开披露,处于“潜伏”状态的沉淀资金是否被违规、非法利用则不得而知。
【企业声音】易宝副总裁余晨:最大受益者是整个行业洗牌作用不会有想象的大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究竟谁会是《办法》的最大受益者?昨日(6月22日),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的专访,他认为,《办法》颁布后的最大受益者是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因为其最大的竞争对手不在行业内,而是来自行业外的整个传统支付方式。
NBD:你能否介绍一下《办法》的出台过程?作为一家支付企业,易宝是否参与了《办法》的制订?
余晨:2006年央行做草案时,就请了10家支付公司,其中有4家国外公司,借鉴它们的经验和意见;6家中国公司,包括支付宝、易宝这样的企业。央行有一个金融标准委员会,其中的支付标准小组对相关标准进行了讨论和制订,我们进行了相关的协助和参与,提供了部分市场数据。《办法》的制订是由央行来完成,我们是被监管的对象。
NBD:你对《办法》有怎样的看法?
余晨:规范得以明朗化,是很好的一件事,可以说,我们对该《办法》等待已久。对于《办法》的出台,第一,我们肯定是欢迎和支持;第二,做商业,最怕的是市场的不确定性,或者政策的不确定性,《办法》的一个意义就是变不确定为确定,给第三方支付一个合法化的说法,由此,我们很多业务的开展也就名正言顺;第三,从长远来看,《办法》有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目前存在一些边界和不规范的地方,而《办法》则可以促进它的健康。我相信别的支付公司,也会认为这是一件好事。
NBD:有观点认为,《办法》会使超过半数的支付企业遭到淘汰,你怎样认为?
余晨:外界可能更关注行业洗牌这样的角度。事实上,在业内,我很难找出几十家支付公司,有些统计数据可能把支付代理、区域性的公益公司都放了进来,但对于泡在行业中的企业来说,天天见的,有名有姓的(支付企业),实际上只有众所周知的几家。所以,《办法》的影响可能没有那么大的戏剧性。
事实上,任何一个市场,即使没有“牌照”,也会慢慢整合,如果现在有一个管理办法,可能会让市场整合得更快一点。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讲,央行公布《办法》,这肯定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但从我们这个行业来看,2006年已经出台了草案,昨天公布的内容跟草案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所以《办法》并非突然而至。
NBD:《办法》中关于备付金的条款是否会对支付企业的盈利造成冲击?(注:备付金条款即“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余晨:对易宝来说,这一规定没有影响,因为易宝不做担保,不产生沉淀资金。对C2C和担保支付的公司来说,沉淀资金比较大,但即使这种支付平台也不会挪用客户资金,以美国以前最大的支付企业Paypal为例,遑论挪用资金,就是吃利息也是不允许的。
从盈利模式的角度来说,易宝主要靠向商户收取手续费,从2008年、2009年就以此实现了盈利。支付平台是一个规模经济,其盈利和沉淀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至于说所有的支付公司都不会利用沉淀资金来获取收益,我没有办法打包票,但从历史和国外支付企业的成长来看,支付公司盈利一般不会采用挪用客户沉淀资金的模式。
NBD:怎样看待支付平台“国家队”和“草根队”的博弈?
余晨:我认为,央行的态度还是比较开放的,现在的门槛也比较低,对于第三方支付这种新兴业务,国家还是鼓励企业参与其中。我感受到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仍然比较宽松,可以看到,在行业内,目前靠前的企业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
另外一点,可能大家没有意识到,所谓“国家队”,比如银联电子支付,其业务侧重点跟我们并不一样。囿于其体制与定位,银联这种企业更偏向基础服务,我们更多的是应用和服务。大家的层面不一样,所以并不相互矛盾,易宝甚至可能和银联就电子支付进行合作,“国家队”和“草根队”并非简单的竞争关系。
NBD:那么《办法》颁布后,你认为最大的受益者是谁?
余晨: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
我认为,电子支付最大的竞争不在行业内部。在行业内,大家的侧重点都不一样,比如支付宝以担保支付为主,易宝以电信、航空等行业支付为主,所以行业内并非完全直接竞争。
最大的竞争存于外部,即整个电子支付和传统支付的竞争。电子支付虽然增长很快,但几千亿元的交易额跟上万亿元的GDP比起来还只是一点小零头。蛋糕做大,行业才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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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总裁孙陶然:规模较小的支付企业会有压力
就《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出台,《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采访了线下支付公司拉卡拉的总裁孙陶然,看看他对于《办法》的出台有着怎样的看法。
NBD:对于《办法》的出台,你有什么看法?
孙陶然:属于意料之中,我们非常欢迎。《办法》规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对于行业的发展是一个较好的促进。我们满足申请牌照的条件,并将按照央行规定申领牌照。
NBD:第三方支付市场有多大,其未来前景如何?
孙陶然:非常大,大到预测已经没有太大意义。随着现在整个商业的发展,人们对支付的需求越来越多,原来只需水、电、煤三张缴费单,现在有有线、宽带等多种支付需求。根据易观国际的数据,拉卡拉在线下支付市场的占比达到60%左右。
NBD:那么你怎样看《办法》对行业的影响?
孙陶然:《办法》设定了一定的门槛,包括外部和内部条件,恐怕对规模比较小的企业确实有一定的压力。但我个人认为,如果企业的服务有市场需求,消费者需要你提供的服务,就一定可以发展下去。
NBD:你认为《办法》最大的受益者是谁?
孙陶然:有愿景、有实力,认真在行业中投入和耕耘的企业;投机取巧的企业不太可能走下去。
【机构看法】第三方支付准入:达到门槛不等于获批
6月21日,央行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让人们再次聚焦第三方支付行业。
对于央行此次发文规范第三方支付,易观国际分析人士表示,《办法》的重要意义之一就在于明确界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法律定义,即通俗意义上讲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在《办法》中,央行对该行业的准入做出了门槛限制: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全国范围内从事业务的则不得低于1亿元,此外还要符合反洗钱措施,并且对高管的从业经历、背景都有相关强制性要求。
易观国际分析人士表示,种种迹象显示,《办法》规定的只是获得支付“牌照”的底线门槛,市场上主要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达到该门槛均没有太大难度。但上述条件其实只是报批的条件,牌照发放的时间和数量仍有待央行具体政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支付行业高管人士表示,对第三方支付商而言,获得支付许可的最大的“拦路虎”有两条,一是申请企业连续两年盈利;第二则是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即注册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上述人士表示,连续两年盈利就足以让很多支付厂商退出竞争,而后一条对市场份额较大的交易平台来讲,威力不容小觑。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支付宝目前的日均交易额超过10亿元,但是客户备付金远远超过这一数字,因为备付金还包括客户被冻结,但尚未完成交易、确认划转的资金,以及客户存留在支付宝账户的余额。这也意味着,支付宝的实缴资本金必须远超过1亿元人民币。
《办法》还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每张支付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再次申请需要在期满前6个月再进行申请。
此外,已经获得支付业务许可的企业,如果在许可经营期间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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