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从事支付业务

    2010-06-22 01:53
    每经记者  万敏  徐洁云发自北京、上海

            昨日(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已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规范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在内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将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有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认为,此举意味着网络支付行业期盼已久的官方支付牌照将开闸放行,由于门槛的设定较为宽松,因此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产生较大影响。

    新规:支付业务必须申请

            早在2005年,央行曾颁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潘辛平认为,此次公布的《办法》,就是征求意见稿的正式公布版本,它设定了进入门槛,有助于清理支付行业鱼龙混杂的现状。

            《办法》明确了“网络支付”的范围,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直指目前应用广泛的第三方支付。

            《办法》规定,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另外,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还须满足服务时间、盈利状况等方面的条件。

            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也被纳入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监管,预付卡往往成为企业避税的途径。由于公司客户购买预付卡的发票可随意开成办公用品等名目,从而增加成本开支,隐瞒真实利润,让公司少交企业所得税,然后再将预付卡进行套现。另一方面,由于发卡市场不规范,也洗钱集团提供了可乘之机。据悉,2009年底,中国预付卡市场规模已超过万亿元大关。

    企业:网络支付门槛不高

            昨日,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纷纷表示了对这一政策的欢迎,并称门槛并不高,自身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支付宝完全能达到申请条件,将积极准备申请。”支付宝公众与客户沟通部高级经理陈亮表示,最终方案中的不少内容,在之前的意见稿中已有,因此支付宝早有准备。

            腾讯在发给本报的声明中也表示,旗下财付通在注册资金、经营情况、风控政策等方面均符合《办法》的相关规范和条件。腾讯将积极准备,尽快提交申请,同时还将加大对财付通的投入。

      对于《办法》中的各项限制性条件,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认为,管理层对于政策的设置较为宽松而明确。从政策特征看,《办法》对如何界定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属性进行了明确,在央行的整体监管体系中,给这一业态留出了足够空间;从具体操作上看,对申请资质的条件和账户信息、账户余额的管理方面,也予以了细化明确。

            “由于门槛比较宽松,目前业内前十位企业基本都可以进入。”曹飞认为。

    不足:资金安全仍待明确

            然而,《办法》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规范,也被认为有不够细化之处。

            “《办法》仍然没有明确客户备付金的三方关系,即客户、支付公司、银行三者之间,究竟谁有提取备付金资金的权利。”潘辛平指出。

            尽管《办法》中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但具体措施仅体现在  “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对存放在本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按规定向备付金存管银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报送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或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

            “这种事后的检查是否有效?”潘新平指出,“从《办法》的一些规定来看,银行还是只能接受支付公司的指令,而非客户的。”他认为,支付公司的客户备付金托管,应该学习证券公司的资金托管模式,即银行只接受客户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指令,与证券公司完全隔离。

    展望:铺垫接入央行平台?

            由于《办法》的公布时间恰在6月,这与传闻中央行第二代支付系统平台于8月上线的时间已非常接近。

            此前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能接入央行平台,核心问题在于是否持有金融牌照。《办法》则明确了支付企业获得许可证的各项条件。

            潘辛平表示,央行的系统规划为第三方支付公司留有平台,但是否允许接入,还要看央行的具体考虑。

            此前有观点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业务量日益增大,必对银行支付业务造成较大冲击。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关系是矛盾的,双方既合作又抵触。网上支付提高了银行客户的用卡活跃度,但持卡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让银行失去了商户回佣。

            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李坚对此表示,只要支付企业拿到金融牌照,符合央行的风险要求,就可以接入平台。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无锡:15152247316

    上一篇

    工行前五个月房贷新增1466亿

    下一篇

    高等教育40%入学率被指“偏低”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