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贵新股”海普瑞(002399)不仅在一级市级圈住大批机构,还在二级市场将普通股民深套。
马女士在5月7日海普瑞上市当天以179元左右价格买入20多万元公司股票,如今这部分股票已“缩水”1/4。在她买入股票后不久,该股走出188.88元的“首日疯”后,就从此一蹶不振,不但没有超过179元的买入价,反而跌破148元的发行价。
马女士痛定思痛,认为海普瑞在招股说明书及宣传中编织的“双证王”光环,引发市场将股价推到一个疯狂的高度。5月中旬,她主动找到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律师,要求其作为代理人,向海普瑞追回损失。
6月2日,马女士将一纸投诉递到证监会,要求证监会查处海普瑞的虚假陈述行为。张远忠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相关规定,证监会须在2个月内对申请书作出回应。
海普瑞媒介负责人田岩则向媒体表示,公司已知道投资者举报一事,在没接到证监会相关意见前,公司不会作出澄清。
代理商不足信
马女士在《申请书》中指出,海普瑞在4月23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6次提及自己是 “我国唯一获得美国FDA认证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企业”。在“国内行业竞争格局”部分,海普瑞表示其他国内同行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健友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山东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仅取得欧盟CEP认证。
在山东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质量体系”一栏上,马女士看到这样的介绍:“在2008年3月'百特事件’发生后,我公司于2008年11月通过了德国汉堡卫生当局的GMP检查,并获得德国汉堡当局颁发的GMP证书。肝素钠产品于2009年2月接受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近4天的GMP检查。公司以零缺陷通过现场检查。”
在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官方网站有如下记载:“美国FDA派2名审计官员于2009年2月2日~2月6日对山东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肝素钠产品进行了GMP审核,审核结果为零缺陷通过。”
对于海普瑞的 “FDA唯一性”陈述,有媒体提出质疑,并提供了“证人证言”及“专家意见”。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徐康生表示,海普瑞的说法“不太实事求是”。他表示,“除了海普瑞,目前包括烟台东诚、常州千红、河北常山在内的多家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商均已获得FDA认证。据悉,常州千红在去年4月份已经通过FDA认证,同时也已拥有欧盟CEP认证,公司目前也向美国等一些外国公司供货,只是目前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没有海普瑞大。”
面对越来越多的媒体和市场质疑,海普瑞初期选择了沉默。直到5月14日晚间,公司发布澄清公告,首次公布肝素钠原料药的7步 “认证过程”,并于5月17日携手美国代理商在新闻发布会上郑重表示:“海普瑞目前仍是国内唯一一家通过美国FDA完整认证程序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企业”。但海普瑞及其代理商并没有解释,为何其他企业没有走完“完整认证程序”。
“招股说明书中对国内同行拥有FDA认证的排除证据不充分,这本身就有问题。公司应该征询权威机构意见,以此证明自己的唯一性。”张远忠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海普瑞的美国代理商与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证言证明力弱。他们最多也只证明海普瑞经过了FDA的检验程序,根本没有证明海普瑞是中国唯一一家获得FDA认证的企业。”
“FDA认证”说法不准确
张远忠还表示,“FDA认证”的说法是不准确的,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招股说明书采用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字眼,本身就是一种虚假陈述。
《申请书》引述FDA新闻发言人瑞雷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的话称,FDA从来不给原料药企业“认证”,只是“许可”美国制剂厂商使用原料药企生产的原料药。“更确切地说,FDA的这份许可的'直接授予者’实际上是这家美国制药公司,而不是海普瑞,海普瑞只是被许可的一个原料供应商。”瑞雷说。
申请人认为,海普瑞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因此,请求证监会对海普瑞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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