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苏培科:须尽快弥补“新型老鼠仓”的制度漏洞

    2010-06-02 01:38
    苏培科

            近期,市场中传闻有一种“新型老鼠仓”诞生,基金经理们在借股指期货的制度漏洞来“损公肥私”。

            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员工不得参与期货交易,但没有禁止从事股票交易;证券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则明确规定包括基金经理在内的证券从业人员不得参与股票买卖,但没有禁止参与期货交易。加之刚刚开设的股指期货并未对基金经理等证券从业人员实施  “禁止”规定,也未作必要的约束和账户报备制度,于是这个疏漏为基金从业人员从事“跨类”交易提供了方便之门。

            因此,在理论上,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确实有设立  “新型老鼠仓”的可能。如果基金经理以他们手持的“公众”筹码在现货市场大肆砸盘做空,再以个人名义或者家属名义进行股指期货做空交易,完全可以实现套利,但是这种盈利模式是建立在“损公肥私”的基础之上。尤其目前旱涝保收的某些中国公募基金,普遍缺乏信托责任,缺乏公信力,他们经常进行利益输送和“损公肥私”的“老鼠仓”行为,让人们对他们缺乏信任感。

            在这样的信用环境和制度漏洞下,恰逢这一轮股票市场的大跌,以及公募基金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齐刷刷地做空,他们仓位的大幅缩减,加剧了股市下跌的幅度,这让现货市场的投资者亏损严重,而与之截然相反的是那些做空期指的人们却赚得钵满盆溢。于是,让很多无法参与股指期货的人们心理不平衡,怀疑此轮股市暴跌的背后是基金经理所为,公募基金做空股指是为了达到“损公肥私”在期指获利。

            当然,目前这种所谓的“新型老鼠仓”大都是人们的猜测,尚无证据表明。如果证监会要查处基金经理的这些行为并非难事,只要将基金从业者及其家属在期指开设的账户一一公布和跟踪,很快就会得到答案,但关键就要看我们的监管部门愿不愿意帮助大家解开“新型老鼠仓”的谜底。不过,在目前的制度下,即使有这种“损公肥私”的套利行为,投资者也只能进行道德谴责,无法对其进行法律诉讼,毕竟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这种操作模式。况且股指期货是沪深300的指数合约,与基金经理们手持的具体个股很难直接对应起来,即使有“5·19”那样合谋操纵市场的  “基金黑幕”,也无法追究个别基金经理的责任。

            显然,当务之急应该尽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制度漏洞及时亡羊补牢。管理层不能视而不见,对那些手握重金的基金经理行为要进行必要约束,毕竟他们手里持有的是公众资产,不能让其变相私用。而且,他们拥有整个A股市场的1/3市值,可以左右整个市场的变化,如果他们真的想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用“新型老鼠仓”的方式套利,则必然涉嫌操纵市场,普通股民和基民的利益会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对他们仅仅进行道德教化是不够的,及时完善相关的制度法规迫在眉睫,防止他们按照人们猜测的“新型老鼠仓”路径按图索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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