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惩罚性电价敲定标准 最高加价50%

2010-05-14 01:23
每经记者  宛霞  发自北京

        昨日,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联合下发通知  《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

        《通知》要求,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标准。各地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管理部门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标准。对继续保留电价优惠或变相优惠的,不按国家规定对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以及继续以各种名目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无锡:15152247316

上一篇

奇瑞寻求可更换电池电动车发展路径

下一篇

奥运喷雾机研发商陷专利权纠纷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