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闽、沪、深、鲁、吉、渝等地的商人依靠盘根错节的各种利益关系,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相互交叉的“担保圈”。
每经实习记者 夏冰 发自上海
银行贷款无门被迫求助高利贷,再依靠“私募”性质的“债券发行”救了一时之急,但在绕了一个大弯子之后,一个闽商的中小企业最终仍回到了贷款的老路,只不过,这一次他是从企业连带担保上找到了突破口。
4月23日,一桩涉及福建省内高达30亿元不良资产的金融债权由厦门一律师事务所代为整理打包后在该省叫卖。引人注目的是,这一债权不仅规模巨大,仅涉案官司就超过1000件,最为重要的是有不少福建知名企业和“明星”企业家也因为牵涉互为连带担保,而被法院认定摊上了这些“连环债”。
上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从该律师事务所拿到了这份长长的不良债权清单手册,发现涉案企业的担保模式五花八门,其中一些案例堪称范本。比如扬州兴扬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江扬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因为替福建中贸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从而造成江扬船舶公司已申请破产清算;福州邦辉大酒店有限公司与福建邦辉集团、福州邦辉石制品有限公司这3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之间又形成担保同盟,发生巨额互保;“影碟大王”、万利达集团总裁吴惠天因旗下子公司曾为人提供担保责任,而被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些年,闽、沪、深、鲁、吉、渝等地的商人依靠盘根错节的各种利益关系,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相互交叉的“担保圈”。在圈内光怪陆离的怪相背后,企业的辛酸一览无余:大批中小企业在资金缺口这个深渊中痛苦挣扎,经历了贷款无门之后,只能无奈地各自“结对”捆绑,形成一个贷款担保圈,而一旦违规担保被查处出来,或有公司资金链断裂,就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顷刻间导致大批企业被拖下水。
为了解开这一神秘的贷款担保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对在上海从事钢贸生意的吴波(化名)进行了跟踪采访,记录了他近几个月来艰难的融资之路。
随时随地都“缺钱”
4月初本是春暖花开、万物复苏的时节,但在沪从事钢材贸易的福建籍商人吴波心情却开朗不起来,归根到底只有一个原因,就是自己的企业碰到了融资难。
屈指一算,今年已是吴波来上海打拼的第10个年头。2006年,他在上海杨浦注册成立了一家属于自己的钢贸公司。头些年钢市行情好,发货给客户后马上就能收到钢材款,很少存在客户长期欠款的情况。许多福建人当年仅靠着一两百万的起步资金,通过不断的生意运作,营业额迅速上升,几年内赚到上千万元的大有人在。
可随着竞争的加剧,美好的时光很快结束了。现在要做成生意关键得要看谁有实力能为客户大把“垫资”,没实力垫资自然就会失去生意机会。加之钢材行情大起大落,进货、囤货等都需要有庞大的现金流来支撑,吴波发现,公司账上的现金流常常是处于耗尽的状态,若想照常运作发展,必须补足至少1000万元左右的流动资金缺口。
对于当初注册资金只有200万的吴波来说,通过这几年的运作,账面上看像是赚到不少钱,可精明的他粗粗一算,这赚来的钱加上部分本金,也有近百万元被客户拖欠着,若是客户久久不能结清钢材款,或者变成坏账,那公司根本就谈不上盈利。
看着公司陆续有客户来要货,吴波很是犯愁,难道真的因为缺钱而要放弃这些生意吗?这些客户万一没能谈成,以后再要他们回头就太难了!每当想起公司眼下急缺的那些资金,吴波就心急如焚。“不行!我绝不能坐以待毙。对于随时随地都缺钱的我来说,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快点找到钱。”
难以叩开的银行之门
采访中吴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自己从去年11月份起,就开始接触银行信贷部门。凭借公司不错的经营历史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他满怀信心自以为一定能向银行贷到款,但万万没想到一次次地吃了“闭门羹”。
“找到银行,对方一开口就要我们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我们是来赚钱的,不可能一来就买一堆房子专门留着为贷款作担保吧?这对于我们企业来说根本是不现实的。”吴波表示,银行贷款程序复杂,手续也非常繁琐,尽管自己在前期做了充分的准备,可到最后总是无情地被刷下来。
目前,许多银行给出的贷款底线是企业必须要有抵押物,而在上海发展的很多中小企业都是像吴波这样从外地来淘金、创业的,因此很难有足够抵押的固定资产,许多人的办公室仍依靠租用,房子大多还处在按揭还款的阶段,因此,“抵押品不足”无异于封死了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之路。
今年初,吴波在和同乡商圈的企业家们聚在一起聊天时,才慢慢得知其中的一些隐情:银行从运营成本考虑,做中小企业贷款将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在付出同样时间精力的前提下,银行当然选择他们感兴趣的大客户。为了这些大客户,银行甚至不惜把贷款利率一降再降;而中小企业规模小、无抵押物,不良贷款率往往又会高出整个银行业七八个百分点,这样的融资业务存在高成本、高风险。而银行多是上市公司,面临着股东、业绩的考量,肯定也要追求高收益、低风险的业务。
从银行拿不到钱,企业又急需用钱,在现实压力的逼迫下,无奈的吴波依靠老乡的推荐,只好借助民间资本——高利贷。
不堪承受的高利贷之压
作为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融资手段,高利贷在闽、浙商帮中一直很盛行。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按现有银行的贷款利率折算下来,即月利率高于1.5%的都被界定为高利贷。
吴波告诉记者,在他们商圈中,高利贷的利息也是有高有低,各不一样,多数由借期长短决定,短期利息相对较高,长期则较低。以借1万元为例,当前民间借贷月利率多为1.5分至2分,高的达3至4分。
由于高利贷多数情况下不需要提供任何资产抵押,仅以熟人、朋友的身份或名誉等形式进行担保,因此存在一定的高风险。但这种建立在同乡生意圈中诚信、声誉基础上的高利贷,从某种程度上又能快速解决中小企业短期的融资难问题,所以在民间一直非常盛行。
今年2月初,不堪资金压力的吴波在老乡的介绍下,顺利地从老乡的朋友那里借到了为期两个月、月利率为2%的200万元高利贷,每月利息为4万元。当吴波写好欠条,签字画押后,作为此次借款担保人的老乡还和吴波打趣说:“你现在借到的2分利是圈中很便宜的利率,你可别给我玩‘跑路’哦。”
可在需要大量资金来进行运作的钢贸市场上,这200万虽然能解燃眉之急,但仍无法应付巨大的资金缺口,而且还得背负上沉重的利息压力。一想到万一生意不好可能连4万元的利息钱都赚不回来,吴波就如坐针毡。
当然,最让他痛心的还是资金实力不够,让一次次的好机会与自己失之交臂。比如前期有朋友因不堪承受独自垫资的压力,找到吴波一起对半出资合作生意项目,这生意出货量大、回款快,一个工程算下来大有赚头。但有一条:算下来得为工程垫资500多万元,手上资金不够的他只好懊恼不已地谢绝了朋友的好意。
若没有这种大的生意来改变营业额、销售额等经营业绩,也就根本无法达到银行提出的各项严格贷款要求;公司若没银行提供的大笔资金又会失去大生意,也就难以改变公司的营业规模,这两者矛盾地互为牵制,总是没有共通的契合点。长久下去,自己的公司不是要一直陷于这种悲哀的恶性循环中?
“对了,我还有好几场‘会’呢,赶紧标几场出来运转运转,说不定能先把高利贷给还清。”脑海中灵光一现,吴波突然想起了妻子为他打理的民间融资理财方式——“互助会”。
“互助会”救了他一把
“互助会”是广泛活跃在浙、闽、粤等东南沿海省份的一种民间融资行为。这种融资行为的发起人并非银行或有融资信贷资质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法人,而是一些普通老百姓。
“互助会”的发起人俗称 “会首”,这个人往往在当地信誉良好,并且家底殷实,将负责“互助会”的日常管理,对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风险承当责任;“会员”是除“会首”之外的其他成员,是会中竞标行为的主要参与者。一个“互助会”的“会首”和“会员”往往彼此熟悉,是由朋友、亲戚、同事或邻居构成的小社会团体,人数在30~100之间,融资规模从几万到上百万元不等。
吴波参与的是一个 “会花”(会员每次会期缴纳的基准金额)为20000元的“互助会”,“会员”数为60人。4月5日刚好是投标的日子,这一天他以2000元的标底赢得这次投标。“由于这是第11次投标,我将从其他 ‘会员’处融得20000×10+49×(20000-2000)元,总计1082000元。”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对吴波的公司来说可谓雪中送炭。
吴波在心中快速盘算开了,“除了‘会首’那次投标,前9次的平均标底为1500元,自己已经享受到已‘死会的会员’付给的利息为:1500元×9=13500元 (第一次 ‘会首’标底无利息)。之前10次已经支付的金额是:(20000-1500)元×9+20000元=186500,之后需要支付的金额是:20000元×(60-11)=980000元,月利息相当于(980000+186500-1082000)÷60≈1408元。这也就是说,每个月只需支付1408元利息,这比银行的贷款利率高,但至少比高利贷低多了,而且是按月付款,压力也不大。”
成功中标后,吴波不到两天就收到全部钱款,之后他立即靠这笔钱还给高利贷。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吴波坦言,“互助会”这种融资行为与银行信贷相比,好处在于融资方式灵活、快速、便捷,同时也是一种很好的理财方式,越晚中标利息回报率就越高;但缺点则是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和相应的信用体系,存在巨大的风险。
企业连带担保赢得转机
尽管从“会首”处收到了全部钱款,但这笔108万元的“融资”虽然能解一时之急,但仍难以应付企业发展之困。在这个时候,今年年初吴波加入的闽籍在沪商会意外地带给了他一个好消息——A担保公司愿意为他提供担保贷款。这家担保公司是由在沪的部分闽籍企业家商会会员联合发起的,尽管它对企业的财务指标、信用记录、资产规模、收入水平等各类贷款资质丝毫不会放松要求,并且也得缴纳担保费、中介费、保证金等一系列费用,但对吴波来说最重要的是,它对企业第二还款来源(即抵押担保)的要求比银行有所降低。
经A担保公司一番评估,吴波被告知“能弄到1000万元的贷款”,但他还没来得及欢喜就被来人告知,“不过你们这几家由我们提供担保的企业必须联合成立一个连保小组,小组内的企业之间要互相签字,承诺为对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你们都是老乡,应该都熟悉,不熟的话赶快抓紧时间去对方公司考察看看。”
对于担保公司开出的条件,吴波在向一有经验的亲戚请教后才茅塞顿开。原来现在的担保公司多为服务性、盈利机构,因此控制风险和保证盈利是他们的首要经营目标。之所以需要企业间互相连保,其实都是担保公司打的 “如意算盘”,这样可以把自己的风险降至最低。如果这4~5家企业组成的连保小组中有一家还不上贷款,那剩余的几家公司就得为其平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公司则无需为这笔坏账多付一分钱。因此,这种“稳赚不赔”的操作模式,也成为时下担保圈中的主流趋势。
对担保公司提出的苛刻要求,吴波认为“至少他们愿意为我担保、帮我贷款,不像之前我连个贷款的机会都没有。等跨出融资第一步,再谨慎维护好贷款资信,相信以后我再也不用发愁向银行贷不到款了。”
所幸吴波这次自由搭配组合成连保小组的名单里多是熟人,因此不出一个星期就联络上其他4家公司的老总,彼此爽快地达成了互为连保的协议。在缴纳了300万元保证金后,吴波终于备齐了所有银行所需的贷款资料,拿到了那笔让他梦寐以求的为期1年的1000万元贷款。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为5.31%,即使再加上其他的担保花费和保证金,这笔钱的利息和之前各种融资手段比起来,仍然是最合算的。
近几天,在吴波公司打工的小阮发现,老板近来心情大不一样——之前常挂脸上的那个 “苦瓜脸”不见了,现在总是神清气爽地一路哼着小调来到公司,眼睛里也再次闪现出那种久违了的、专属创业人的激情。小阮也许还不知道,引发这一切深刻变化的,都是困扰着公司长达近半年的融资难问题,已经得到了根本的缓解。
记者观察
中小企业融资难根源在金融体制
据央行4月公布的一季度金融数据显示,今年1~3月,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2.6万亿元,其中3月增加5107亿元,环比降27%。专家指出,虽然信贷规模连续两月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一季度的整体货币环境依然偏松。不过,在信贷规模控而不紧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不到总规模的5%。
货币政策趋紧也好,宽松也罢,占中国经济总量半壁江山的中小企业始终没改悲凉的命运,融资难一直是横在中小企业面前的拦路虎。
近年来,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各经济学家纷纷呼吁降低银行贷款门槛,为此各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纷纷加大了扶持力度,尝试了各种不同的办法,但融资难的问题集合了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经济整体结构以及资金供求结构等多方面的种种矛盾,这种寄生在现有金融体制上的弊端,导致出现了融资越改越难,门槛越改越高的怪相。
如果用金字塔来形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那么站立于塔尖的定是那些有着雄厚政府背景的央企或大型国有企业;而大型的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处于中间层,它们一般不难得到担保公司的服务;而中小企业则处在塔底的最下一层,一般情况下既无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也没有银行愿意放款,它们举步维艰地挣扎着,接受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生存法则的考验。
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中,大中型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就是从银行贷款。作为盈利性企业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出于贷款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也就出现了“嫌贫爱富”的现象,但对银行来说,他们也有必需遵守的游戏规则。
对此,有经济学家指出,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只是体现在具体数额上,更大的阻力来自我们的金融体制,即问题的根源恐怕仍在于我们的金融服务体系专为大型企业量体裁衣,而非针对中小企业而设计。
想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恐怕得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现有金融体制架构以外,专门建立一个服务完善、监管到位、利益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现有金融体制若还不作出调整和补充,中小企业势必还难逃“缺钱”和“借钱无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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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会”的操作模式
“互助会”通过在“会员”中募集闲散资金,运用“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原理聚沙成塔,可以由此融得大笔资金。吴波认为,这种融资方式其实和发行债券有些类似。债券发行者(其中一个“会员”)以低于债券面值的金额向债券购买者(其他“会员”)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而债券发行者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定期付利息给债券购买者,所付的利息就是债券面额减去债券实际发行价格的差额。所不同的是,在“互助会”的持续周期内,每个“会员”轮流发行债券,他们在自己发行债券之前,享受之前发行者付给的利息;当轮到自己发行债券后,则需要付利息给还没有发行过债券的“会员”,直至这次“互助会”周期结束。
“互助会”采用出价竞标的方式在“会员”之间筹集资金。“会员”投标的标底为他为使用这笔资金而自愿支付的利息,价高者赢得投标。具体的操作规则如下:
1.“会员”每个月聚集在“会首”处投标一次,每次投标必须有一个“会员”中标,没有中标的“会员”需支付一定金额给中标的“会员”。“会首”一定是第一个月的中标者,也是唯一不需要支付利息的成员,他从每个“会员”处收到的金额也成为每次会期的基准金额,也称“会花”。但“会首”在接下来的每个月中不得享受利息优惠,并且如果发生某个中标“会员”卷款而逃的情况,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尚未中标过的“会员”(俗称“活会”)需要支付给当月中标者的钱数等于:“会花”金额减去中标者标底金额。“活会”在本月享受的利息优惠即为中标者的标底金额。而到他今后中标时,本月的中标者需要支付他与“会花”相等金额的钱数。
3.由于每个“会员”只能中标一次,已经中过标的“会员”(俗称“死会”)不再具有中标资格,而且也不再享受利息优惠,他在自己中标后的每个月需要支付给新中标者的钱数等于“会花”金额。
4.当月中标者应得的钱数等于:“死会”的会员数(包括“会首”)ד会花”+“活会”的会员数×(“会花”-标底金额)。
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假如一个“互助会”的会员数为30人,“会花”金额为10000元。第一个月 “会首”中标,他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所以标底为0元。由于其他“会员”都还是“活会”,所以 “会首”可以拿到29×10000元=290000元。从第二个月开始,假设甲以2000元标底成功中标,那么他可以得到的钱数为:1×10000元(“会首”为“死会”)+28×(10000-2000)元=234000元。其他28名“活会”可以享受甲支付的利息为2000元。同理,第三个月中标的“会员”乙,他的标底金额为1500元,则可以得到:2×10000元+27×(10000-1500)元=249500元。剩下的27名“活会”可以享受乙支付的利息为1500元。以此类推,“活会”轮流中标,直至所有成员都中标一次,会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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