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曹晟源 发自上海
昨日,上海法院对于闵行区“倒楼’事件主要负责人,阙敬德和张志琴都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此闵行区“倒楼”案算是有了最终结果。
经过了一个多月的漫长等待,2009年6月27日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件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阙敬德以及该公司董事,副经理张志琴涉嫌贪污4246万元一案,终于到了最后一步。
昨日上午的宣判中,海市一中院认定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梅都公司巨额公共财产达3370万余元,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此外,被告人张志琴利用负责公司经营的职务便利挪用梅都公司资金4.4亿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张志琴具有自首情节,挪用的资金全部追回,获取的收益亦大部分追缴,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张志琴还在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中,作为工程建设方的负责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最终导致该工程项目楼房整体倾倒的重大工程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
整个宣读判决结果的过程法官用了24分钟。在判决书中,被告人阙敬德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脱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被告人张志琴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两名被告的一切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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