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重庆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专家称恐难获批

    2010-03-26 04:11
    每经记者  涂劲军  实习生  刘林鹏发自成都

            继重庆市政府提出建设公租房以遏制房价上涨后,3月24日,重庆市再次抛出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认为,向高端物业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能够对中端房价带来影响。

            那么,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能否抑制高房价?是否能通过国务院的审批?国内多名财税和房产专家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认为,上述方案在目前来看,并不能够从根本抑制房价的上涨。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教授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征收房产特别消费税获批难度大。

    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据报道称,重庆楼市新政包括四大措施——将商品房的固定投资量控制在社会总投资量的25%,若超过40%,就可能导致房地产业泡沫;对商品房建设总量进行控制;通过控制土地拍卖价来调控房价;对高端房进行遏制。

            报道援引重庆市市长黄奇帆的话说,高端房的价格会对中端房带来影响,而对于遏制高端房,要开征  “特别房产消费税”。报道还称,重庆市的这个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财税专家称恐难获批

            记者昨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后发现,房产消费并不在此列。

            “消费税一般情况下,征收对象为奢侈品消费。”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教授告诉记者,按照中国的现行财税制度,地方并不具有对财税的立法权,如果要征收这一税种,必须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一旦国务院经过立法程序批准之后,将并不是针对一个地区的,而是全国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国务院肯定会谨慎对待,不会轻易批准的。

            就重庆市提出的高端物业特别消费税,林江把它称为“不是物业税的物业税”。他称,前段时间提出的物业税的出台尚有难度,特别消费税更可能不会轻易出台。

    特别房产税难遏高房价

            征税是否能够影响高端房产的价格?重庆市一位匿名的房地产商认为,可能性比较小。

            所谓高端房产的标准,国家还没有出台,有可能以面积为标准,对面积超过一定标准的房产征税;也有可能以物业形态为标准,如别墅。

            “关键是不同地方,标准不同。”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企业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余恕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重庆的别墅拿到北京上海去,就不是什么高端了。

            据上述房地产商称,对买得起高端房产的人来说,征收特别消费税影响不大。一套400万的别墅,征收10万的税,对有些人来说是  “九牛一毛”。而且,高端房产在整个房地产占比不大。

            余恕奇认为,征房产特别消费税,反而会刺激中低端住房价格上涨。他称,高端房产的资本流出后,短期内会进入中低端市场,由此带动房价上涨。

    同步播报

    重庆宣传部:还未拿到方案细则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在酝酿了多时后,重庆有可能成为全国首个开征物业税的城市。

            业内人士分析,尽管不能确定“特别房产消费税”是否就是物业税,但实践表明,物业税的开征时机已经成熟,不排除重庆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致电重庆市委宣传部,对方表示还没有拿到该方案的细则。记者又致电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方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但“特别房产消费税”的提出,已经引发了关于开征物业税的猜想。北京中原地产三级研究部研究员张大伟向记者表示,物业税的开征条件已经足够,且业内已呼吁多时,极有可能在今年开征。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还不能确定“特别房产消费税”是否等同于物业税。“在持有环节收取,还是在交易环节收取,税率多少,‘高端房’如何界定?都有待确定。”他表示。

            物业税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两会”期间表示,开征物业税既可以给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不动产税收,还可抑制房地产投机,抑制房地产泡沫。他还建议将该税种的名称改为“房地产税”。

            一些委员还建议,为避免引起市场的较大反应,物业税可以从商业物业和高端住宅征起。

            全国政协委员、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表示,为激活高端物业市场,将更多的资金从商品房市场中释放出来,因此,不赞成物业税从高端物业征起。

            据了解,从2003年起,北京、深圳等城市进行了物业税  “空转”试点,但并未出台相关的试点报告。但大部分业内人士都认为,物业税的开征时机已经成熟。

            张大伟表示,尽管征收数额并不多,但物业税的开征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地方开征物业税的动力还是很足的。

            按照程序,如果进行物业税征收的试点,需要经过国务院、国税总局、住建部等多个部门的论证和审批;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则需要通过全国人大的审议,其过程均需要一定的时间。

            杨红旭表示,从地方开始试点是一个比较好的尝试,由于各地的市场状况不同,使得物业税的税率、征收范围、统计方式等都不尽相同,地方可以因地制宜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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