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提出四条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重点涉及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
每经记者 宛霞 发自北京
在内需尚需撬动、外需回暖还不明朗之时,民间投资或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一极。
昨日(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提出四条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重点涉及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
会议指出,今后要进一步解决民间投资准入难的问题,深化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改革开放,规范投资准入门槛设置,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补充,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上述四条措施中,一是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
二是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三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
四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据悉,目前民间投资集中在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竞争相对激烈的领域,而基础设施、电信、金融保险业等领域则几乎被国有资本“垄断”。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了“非公36条”,明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领域。2009年9月,国务院再次出台29条新政,但因措施不够细化且操作性不强,激活民间资本的动力不足。“没有渠道”进入或“被无形的墙阻碍”则是民营资本在“诉苦”时的常用语。
此前的“两会”上,发改委副主任穆虹曾表示,《进一步促进和鼓励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不久将提交国务院讨论。据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透露,这份意见将更有操作性,不但力度空前且由于听取了不少企业的意见,将从具体细节入手。
民建中央也在“两会”提交的一份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积极扩大民间投资的提案,建议采取六方面措施积极扩大民间投资,受到各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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