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国土部部长:土地出让未必要价高者得

    2010-03-09 04:07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在房地产市场火爆的2009年过后,房价几乎成为今年“两会”上被涉及最多的提案,与此同时,地价与土地制度改革也成为“两会”热点。

            3月7日,在辽宁代表团的全体会议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了参会的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徐绍史表示,尽管商品房地价过高,但仍要坚持土地招拍挂制度,同时尝试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

    改革土地出让制度

            温家宝总理在3月5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称,今年将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值得注意的是,在多次提及“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之后,这是近期高层首次就地价问题进行表态。

            对此,徐绍史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温总理的说法主要是针对今年“地王”过多的现象。他表示,其实工业地价并不高,商用地价比较高,其中主要是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地价。

            来自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数据显示,2009年第四季度,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地价总体水平为2595元/平方米,其中,商业、居住、工业地价分别为4423元/平方米、3726元/平方米和617元/平方米;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05%、5.57%、7.92%和1.56%。

            在今年“两会”上,不少委员和代表表示,“地王”频现,间接推高了一线城市的房价,他们呼吁改革“价高者得”的土地出让制度。

            徐绍史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要坚持土地招拍挂制度,“因为招拍挂最大的好处就是防止暗箱操作,以及由此导致的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

            但他同时表示,土地招拍挂制度还要不断完善,按照“国11条”的思路,不一定完全是价高者得。他还透露,国土部正在和有些地方政府做一些探索,采取更多的评价方式。

            国务院于1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  “国11条”)表示,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以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

    代表委员建议地价款上缴中央

            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提出,要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该提法同样引发了“两会”的讨论,不少委员和代表提议,为遏制地方政府高价卖地的冲动,应该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收归中央。

            全国政协委员、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在提案中建议,上交的土地出让金由中央特设账户统一管理,然后根据土地性质及使用权年限,按1年或5年的周期返还地方使用。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也表示过类似观点,他认为,中央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将其使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房地产市场火爆的2009年,各地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增加。在3月6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约为14239亿元。数据还显示,去年土地出让收入最高的杭州市,土地出让总收入超过1200亿元。

            针对地价款的使用,谢旭人表示,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支出、土地整理以及耕地开发支出,以及廉租住房建设等是最主要的支出渠道。

            李晓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将地价款收缴中央,能够较为有效地抑制“土地财政”的恶性膨化,弱化各地的高价卖地冲动,同时,也可能用数年时间把因地价扭曲而推高的房价变得趋于正常。

            对于上述建议,国土部下属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却认为“不可行”。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土地作为地方政府的属地资源,其出让金理应由地方政府所有。同时,由于出让金还要返还地方,此举无法削弱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他还表示,土地出让金收归中央政府的做法,在国外尚未有先例。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则建议,中央在多次利用货币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利用财政政策,通过加紧改革现行税收体制中央、地方分成不合理的问题,来缓解地方财政过渡依赖于土地收入的问题。

    小产权房难“转正”

            小产权房也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

            蔡继明在提案中表示,小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许多大中城市房价高企成为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

            近期,国土部正在联合一些地方政府,进行“农地入市”的试点。针对去年底备受关注的“嘉兴模式”,国土部曾明确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可用作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建设。

            蔡继明建议,除非严重影响国家和城市的统一规划,对于合理合规合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在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之后,应给予相应的正式产权,或者政府通过收购等方式将这些小产权房转变为经济适用房或回迁房。

            他还建议,赋予城乡集体建设用地相同的权益,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市场”,达到“同地、同权、同价”。

            在3月5日参加宁夏代表团的讨论时,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表示,国土部正在联合多个部委,对全国范围内的小产权房进行摸底调查清理,并将按照小产权房的不同情况来制定政策。但对于是否允许小产权房“转正”,徐绍史并未明确表态。

            对此,邹晓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转正”恐怕还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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