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拖欠上亿元贷款ST玉源信息披露被指虚假陈述

    2010-02-05 04:36
    每经记者  马超彦

            尚未走出重组迷雾的ST玉源(000408,收盘价7.38元),一笔旧债诉讼近期又被翻了出来。

            根据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峰峰支行的反映,被告ST玉源欠该行贷款本金9671.12万元,截至到去年12月末,拖欠利息约7260万元,合计1.69亿元。同时峰峰支行代理律师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杨茂还指出,“ST玉源在涉及与邯郸峰峰支行欠款的信息披露上不实,属虚假陈述。”

    银行:不具备免息条件

            ST玉源的这笔贷款由来已久。2003年和2004年两年时间,ST玉源先后从峰峰支行处贷款共11305万元。因为到期未还,2005年5月30日峰峰支行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2005年8月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书,确定ST玉源应于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前偿还建行全部本金及利息。但调解书生效后,ST玉源并未按期履行,法院于2006年2月14日进入执行程序。2008年4月22日,双方再次达成协议,ST玉源承诺在2008年5月份开始至11月底前分次偿还全部本金。因又未按协议履行,执行法院重新恢复执行程序。

            2009年9月16日,杨茂向法院递交评估及拍卖申请,要求法院查封ST玉源的900万股股票进行评估拍卖。由于担保人提出异议,随即进入了第二次评估,目前尚在等待第二次评估的结果。

            依法律程序,在第二次评估后将进入拍卖程序,而杨茂的下一步计划便是拍卖已查封的900万股股票。他表示,“按照昨日公司7.38元的股价计算,被查封的900万股票价值6642万元,并不能清偿多少债务,这其实也是双方均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连线ST玉源董事长路联,他表示一直在处理还债的事情,此欠款是“最后一家”。对于欠款金额,路联认为双方签订了协议,可以免息,并表示春节前后,最迟3月份就将清还邯郸峰峰支行的贷款。

            如果可以免息,意味着ST玉源可以免去偿还7260万元的高额利息,待900万股票拍卖完成后可偿还大部分本金。对于免息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北省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负责河北省不良资产清收工作的张文书。他告诉记者,ST玉源确实提出过还本免息的要求,也和建行签署过相关协议,但免息的一个前提条件是企业没有逃废债行为。但是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公司屡次爽约,ST玉源已经不再具备免息的条件了。

    律师: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杨茂还指出,在与峰峰支行的债务纠纷上,ST玉源还涉嫌信息披露虚假性陈述的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去年12月底,峰峰支行将一纸“关于玉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反映”寄交证监会,证监会已转至河北省证券局进行调查。1月27日,河北省证监局已通知河北省建行整理相关材料,交与其处理。

            在给河北证监局的材料中,邯郸峰峰支行作为反映人列举了两则披露的信息:第一条是ST玉源在2008年年度报告“诉讼事项”中披露,“2005年8月建设银行邯郸支行因本公司欠1.159亿元货款本金及利息而起诉,至报告日已签订和解协议并在执行中。”另一条则是其在2009年半年度报告  “诉讼事项”中披露,“2005年8月建设银行邯郸支行因本公司欠1.159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而起诉,至报告日借款余额为9671.12万元。”

            根据200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0号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执行情况等。

            峰峰支行指出,ST玉源从未披露上述诉讼的调解结果和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也未全面披露欠息情况,公司明知执行法院恢复执行调解书的情况,仍在年报中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披露,其行为构成虚假性陈述。

            如果ST玉源虚假陈述成立,杨茂告诉记者,公司将面临着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投资者还可以等行政处罚作出后,进行索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联系ST玉源代理律师,但对方告知不方便回答。另外,截至记者昨晚发稿,ST玉源董秘联系到记者,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具体情况将在他返回公司后再与记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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