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长城王朝上诉 要求判解百纳不当注册

2010-01-26 04:33
每经记者  刘丹  发自北京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2008年关于“解百纳为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的裁定书,解百纳商标将再次回到商评委,进行二次裁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中粮酒业公司等3家原告近日以“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为由已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并已经被受理。不过,张裕公司25日发布公告称,原本一起起诉的烟台威龙已改变主意,撤回对商评委的起诉。

        此前在北京中院判决后,原告方长城、王朝等企业联盟已在近日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要求高院直接判决“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上诉已经被北京高院受理。

        张裕方面的代理律师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长城方面提出上诉,接下来是二审程序,公司将按照法律程序走。

        一直以来,双方阵营主要围绕“解百纳”是否属于葡萄酒及其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而争论。

        “如果北京高院受理原告方的上诉申请,那么一审判决不产生法律效力。”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洲告诉记者,换句话说,商评委在2008年5月做出的  “驳回长城等单位撤销‘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维持‘解百纳’商标注册”的第05115号商标争议裁定书仍有效。

        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要求商评委重新进行  “争议裁定”,但不影响“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张裕在注册期内享有其商标专用权。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33203568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无锡:15152247316

上一篇

上海文广否认获颁互联网电视节目许可证

下一篇

南宁首破“预售制”日成交量锐减近8成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