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少披露3亿应付款 深国商被要求整改

    2009-12-23 04:43

    为何披露三季报当天不肯公布具体的未付工程款呢?如果按照三季报的数据,那么该未付工程款数额应为2.31亿元,但仅过了几天就变成了5.27亿元。

    每经记者  马宇飞

            近期麻烦缠身的深国商(000056,收盘价8.66元)23日再曝一则丑闻,公司因在今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少披露逾3亿元的应付账款,被深圳证监局要求限期整改。

            公司23日发布公告称,其于2009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09]13号  (以下简称  《决定》),主要内容为:深圳监管局近期对晶岛项目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对晶岛项目的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资产和负债不实,对此提出了改正措施。

            资料显示,融发公司为晶岛项目的开发公司,2005年9月,融发公司与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公司)签订晶岛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泛华公司承接晶岛项目的主体工程,经审定工程造价为7.87亿元。

            而经深圳证监局核查发现,截至2009年6月30日,就上述工程造价款融发公司累计已支付泛华公司2.55亿元,账面记载应付泛华公司余额为2.31亿元,少计应付账款3.01亿元,同时少计开发成本3.01亿元。融发公司直至2009年11月30日才补计了上述款项。

            深圳证监局认为,融发公司上述少计应付款项和开发成本的行为,导致深国商披露的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少计资产和负债各3.01亿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深国商于2009年12月31日前更正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做好财务信息的更正和披露工作。

            对于证监局的整改要求,深国商表示将按要求对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颇值得玩味的是,在今年10月29日深国商公布三季报的当天,公司曾发布公告称,拟为融发公司尚未支付给泛华公司的工程款提供保证担保,但当天的公告中并未提及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具体数目。而直至有投资者对此进行质疑后,深国商才于11月3日发布补充公告,表示融发公司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为5.27亿元。

            “为何披露三季报当天不肯公布具体的未付工程款呢?如果按照三季报的数据,那么该未付工程款数额应为2.31亿元,但仅过了几天就变成了5.27亿元。”深圳一位私募人士分析表示,深国商可能是故意隐瞒真实财务数据,少披露应付账款,其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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