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山西“煤改”遭抗议 国资民资谁有理?

    2009-11-20 11:45
    每经记者  张敏  何珺

    话题缘起

            山西煤炭重组进程正在遭遇实施以来的最大阻力。

            继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以下简称浙促会)上书全国人大、国务院之后,不少煤老板又表态称,在煤矿整合过程中,政府部门对煤矿价值的评估过低,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一些业内人士也对山西煤矿整合提出诸如“违宪”、“国进民退”等批评。

            对此,山西省官方则以“资源是国家的,改革不违宪”予以回应,并表示,小煤矿退出,并不意味着“国进民退”。19日,山西省宁武县的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管外界如何议论,改制进程不可逆转。

            根据记者了解,在18日由浙促会牵头举行的研讨会上,山西代表并未出席,只有浙江方面的相关人士在唱“独角戏”,这一尴尬场面似乎为这次协商蒙上了阴霾。

            山西煤炭重组方案是否“违宪”?政府对煤矿的价值评估是否过低?“国进民退”的说法是否确切?众说纷纭中,《每日经济新闻》邀请了3位业内资深人士,为您详细解析。

    煤改之“困”:双方报价都不靠谱

        NBD:各位专家,你们好!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的问题,最近曝光率非常高。在整个事件中,有一点很值得注意,那就是煤老板认为山西政府部门对煤矿的估值过低,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对于价格问题,各位怎么看?政府在评估中是否存在过低的现象?

            林伯强:我认为价格确实是整个谈判的困境所在,因为双方的报价差距不是小数目。为什么会产生价格上的分歧?我认为估价本来就是很困难的事情,因为5年或10年后,煤炭的价格是多少?谁也不知道。所以,很难估算这个煤矿的价值。

            NBD:但是,煤老板收购煤矿时不是有价格吗?有媒体引用浙江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一位人士的话说,一个温州煤老板2007年花2.88亿元购买了一座煤矿,但在这次整合中,该煤矿评估价格仅为6500万元。

            林伯强:没错,当时是有价格的,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煤老板讲的价格可能有水分。当时他具体花多少钱收购的?在收购中是不是还获得了其他好处?收购程序是不是合法透明?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核实。再说了,每个人都会给自己的东西估高价,所以,山西省政府肯定不会完全按照煤老板的意愿去补偿。

            另一方面,虽然政府低估价格的情况也存在,但煤老板所说的事情只是个案,大部分煤矿的估价和当初收购价的差别没那么大。可能是有些问题被放大了,使问题看上去很严重。

            NBD:怎样补偿更合适?

            何长明:我举个例子,你10年前按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了房子,如今价格翻了好几倍,但政府在拆迁中仍以10年前的房价作为补贴标准,你能接受吗?我认为山西省的补偿标准违背了公平、等价有偿的法律原则。

            李曙光:补偿标准是基于最初的进入成本,还是现在的市场价格?这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甚至一些项目连资产负债表都没有,所以很难确定。我们不能只看到他们的亏损,也不能只看到他们的盈利,应该把“煤老板”的投入和纳税人的利益区分开,把他们的努力和基于垄断生成的利润区分开。这个账要算,但不是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就能解决的,如果按照原来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的1.5倍或者2倍给予赔偿,那这个价格太低了。

    煤改之“法”: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NBD:企业在收购之前,这些煤矿通常都经过了层层转手,同时,其经营状况也并不为外界所熟知。山西省的政府官员表示,不应保护违法违规经营、非法交易等带来的不正当利益。对于这种说法,各位怎么看?

            何长明:关于“不正当利益”,山西有关方面并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如果因为个别煤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把所有煤矿  “一棍子打死”,这等于政府承认在采矿权审批过程中存在“灰色成分”。

            事实上,现有民营投资的中小煤矿中,有相当数量属于外来投资者,他们在2006年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过程中,依据晋政[2006]187号规章要求来接手,手续合法、六证齐全,是应该得到法律和政策保护的。

            NBD:现在也有不少批评山西省的声音。有学者认为,山西省实行的煤矿重组本身就不合法。当然我们也看到,山西省政府文件和国务院文件有多处差异,比如国务院要求“整合后矿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新建矿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60万吨/年”,而山西省却提出,“到2010年底,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从法律角度看,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标准时,是否可以在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或降低门槛?

            何长明:这显然是不合法的,这只是山西省创设的一种  “行政许可”。山西省政府在没有国务院授权的情况下制定“自己的标准”,大大超过了国务院批准的合理规模,而且还将“国家引导鼓励”改为“地方行政强制”,这些都严重背离了国务院文件精神,违背依法行政的要求,等于否定了国务院文件。

            李曙光:我们不能一上来就说它违法了。国务院出台的文件不一定就是“法”,和国务院文件有差异也不一定就是违法。这个问题很复杂,有“国进民退”的因素,有产业大整合的因素,也有资源性资产整合的因素。

            如果说被整顿的资源是国有资产,那么地方政府就没有权利、也不应该有权利去调整中央政策。但如果有中央授权,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问题是,现在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得不是很清楚,所以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很容易出现问题。

            NBD:有人说,浙商和山西省之间的争论背后是复杂的利益纠葛,但归根结底争的是原本属于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由此更暴露出现行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的漏洞,李老师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李曙光:没错,原因是“上面乱”,结果就是“下面更乱”。我们现在非常缺乏资源政策和资源法律,我们有企业层面的国有资产法,却没有资源方面的国有资产法。地方政策是否合法、评估补偿标准如何制定,都需要在资源性国有资产法的基础上来实施。当然,在制定产业政策和资源政策时,我们除了要考虑现有的利益层面,也应该从长远考虑对民营经济的保护问题。

    煤改之“根”:国资强势未必就好

        NBD:对于山西煤矿重组,外界有个说法叫做“国进民退”,但山西认为应该是  “优进劣退”、“大进小退”。对于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这样的博弈,各位怎么看?

            林伯强: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不管山西省政府怎么说,有一点是必须承认的,那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小煤矿确实在被国有大煤矿兼并,民营资本确实在逐渐退出,而国有资本则在不断进入。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可以讨论问题的关键——煤炭市场如何整顿和发展?国有资本的劣势怎样弥补?如何吸引更多的民资进入?如果只在一些文字游戏上纠缠,是没有意义的。

            NBD:林老师觉得国有资本的劣势在哪里?

            林伯强:效率低。这是所有国企的通病,在煤炭市场中,国企的低效率可能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市场发展也不利。但国企也有好处,它可以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现产能升级改造,从而提高回采率;同时改进操作条件,降低矿难的发生。这两点是十分关键的。

            但总体来看,我认为国有资本强势介入煤炭市场并不是好事,我们应该考虑更多地引入民营资本,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比如,引导民营小煤矿自己合并成大煤矿等。

            NBD:18日,一些浙江煤老板曾邀请山西方面的相关领导到杭州协商,但山西代表并未出现。何先生参加了这次协商,能不能介绍一下情况?

            何长明:18日下午,我们在杭州组织了“地方产业政策延续性与企业投资信心研讨会”,会议的主题正是“如何破解山西煤矿整合困局”。遗憾的是,山西方面一个代表也没有来,我们就只有自己讨论了,话题主要还是围绕山西煤炭改制的“合法性”。

            这么长时间以来,我们一直在等山西方面的表态,但除了媒体的报道,山西方面至今没有给出任何正面的回应。浙促会暂时还没有确定下一步的计划,但如果对方一直不回应的话,我们可能会就个案提起诉讼。

    煤改之“忧”:别等缺煤才想转型

        NBD:19日上午,我们电话采访了山西省宁武县一位负责煤矿兼并重组的领导,他说:“不管外界怎么讲,山西煤矿重组进程是不可逆转的,肯定要按照要求继续做下去。”这样的话,双方还有没有商量的余地?

            林伯强:我认为双方可能都会做出一些让步。煤老板可以适当降低自己的报价,山西方面也可以提高评估价格,同时,山西省政府可以给予煤老板一些政策优惠,比如减免税费、土地支持等。有媒体报道说,一些煤老板正在考虑去其他省份投资,这对山西发展可不是好事。

            我觉得这个事情最终可能仍然以行政的力量去解决,如果我们以市场的方式解决,结果会相对公平,但由于个案太多,这个改制进程可能要拖很久,山西省的小煤矿改制可不允许等那么久。行政解决虽然有时会有些失公平,但效率高。

            NBD:解决方法是可以谈的,从煤炭产业发展和山西省发展的角度说,我们也认为煤矿改制势在必行,不能因为暂时的困难而放弃。

            林伯强:没错,山西省资源型、高污染的发展模式必须要进行转型了,不能等到没钱、没煤的时候再去转型,那就太晚了,这也决定了煤矿改制的必然性。我认为,如果及早进行转型,山西的未来不会差。

            最后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如何做好善后的问题,在整个煤矿改制的过程中,怎样解决遗留尾矿问题、环境问题、原有矿工安置等,都需要仔细考虑。由于山西是第一个“吃螃蟹”的,这对其他资源型省份来说,山西的做法可能会成为一个范本,很多经验是值得借鉴的。

            NBD:透过各位专家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山西省的转型进程中,煤炭改制是一道无法绕开的坎,而在煤炭改制中正在遭遇的种种问题,也许只是一些插曲,无论如何,对于山西省和其他资源型省份来说,改革势在必行。我们也相信,双方经过理性的协商和谈判,一定能够得出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再次感谢各位嘉宾!

     对话记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张敏  何珺

     对话嘉宾

    林伯强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

            究中心主任何长明  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

    法律顾问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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