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丢了1700万政府采购项目格力状告广州财政局

    2009-11-03 04:03
    每经记者  卢肖红  发自广州

            在工程项目的招标中,相同条件下通常情况应是报价更低的投标者中标。然而在去年的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招标中,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格力)却输给了报价比自己更高的对手。

            广州格力为此进行了投诉,由于广州财政局给出了两次结果迥然不同的行政复议,广州格力因而将后者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广州开庭。

            “1700万元的政府采购,对于广东空调招标来说算大的了。”广州格力商用空调销售部部长胥俊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作为供应商的广州格力将政府采购商告上法庭,会否影响格力以后的政府采购呢?胥俊明表示,“当时没想那么多,相信政府还是公正的。”

    到嘴的肥肉“飞”了

            2008年11月4日,广州格力参与“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子包二招标项目。

            当日参与招标的还有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建三局二建、广州市美术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公司等6家公司。格力以约1707万元的投标报价,以及技术和品牌竞争力等被评委一致推荐为排列第一的预中标供应商。

            2008年11月5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向广州格力发送书面通知函:“贵公司参加我中心组织的采购标的(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的投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项目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而在半个月后,即2008年11月21日,集中采购机构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中标供应商却是报价金额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其报价高出广州格力约443万元。

            为何出现这种情况?据称在11月7日,采购人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认为广州格力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所以不应中标。

            11月14日,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决定,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复审。11月18日,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邀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审,最终格力未能中标。

    两次行政复议结果迥异

            广州格力就此事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认为采购中心组织复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广东石化的中标资格。

            不过,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于2009年1月22日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广州格力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进行行政复议。

            2009年4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但番禺区财政局仅以原评审专家第二次评审结果作为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推翻了原评审结论,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

            昨日庭审中,广州市财政局代理人承认,“番禺区财政局运用了错误的核实方法,不应该用原来的评标专家。”

            于是,出现了广州格力口中的第三次评标。

            2009年6月9日,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7名无利害关系的专家组成核实小组进行核实,6人认为格力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星号标记条款的要求。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在6月16日发布投诉处理决定,认为投标供应商广州格力“不能满足争议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第二次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广州财政局强调,在本次案件的招标中,仅进行一次评标,其余的两次均为核实。

            广州格力则认为,参与第三次评审活动的评标专家“根本就没有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而且连招标文件的页码都没有搞清楚,提出的问题在招标文件所指页码中根本就查找不到,所谓的专家评审意见完全是采购人事先为集中采购机构所撰写的《情况说明》中的内容”。

    格力投标文件无效?

            “格力的投标文件无效,自然就按照排名,由下一位预候选人中标。”广州市财政局代理人在庭上表示。

            据了解,导致广州格力被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因,主要是其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星号标记条款的要求。广州格力代理律师谷辽海表示,《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另有相关规定要求,评标应当遵循的工作程序之一是:“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  (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此前,广州格力法务工作人员陈勇对媒体表示:“我们1707万的报价虽说是这次投标中的最低价,但还是有得赚,从成本上我们可以估算出现在的中标方,其利润已不能用‘有得赚’来形容了,再结合评标过程中广州格力的种种遭遇,就不由得让人多想一点。”

            胥俊明更表示,“政府投标采购应节省开支,但现在给人的感觉是这次采购宁可多花400万,也不肯听一个对文字错误的解释。”

            记者昨日就中标价格是否过高的问题向广州市财政局代理人提出质疑,该代理人以中标价格与庭审无关为由拒绝回答,不过该辩护人在庭审中称有相关的证据。

            在昨天庭审中,广州市财政局代理人反复强调,“预中标不等于中标,采购人或者任何单位对预中标企业有异议都可以提出。企业如果存在问题,就不能成为中标企业。”

            该案昨天未当庭宣判,《每日经济新闻》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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