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财税部门对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施行税收优惠政策

    2009-09-25 01:46
    每经记者  刘琳

            中国财税部门针对金融衍生品高风险特点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趋于完善。昨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公布了对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一揽子税收优惠举措。

            通知指出,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期货交易所按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以及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都不计入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同时还可暂免征收营业税。除此以外,期货公司破产清算所得、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捐赠所得,都可不计入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同时,财政部表示,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都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更多的优惠措施还包括,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部分,允许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通知指出,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期货保障基金参加被处置期货公司的财产清算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期货保障基金以自有财产和接受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等,都将免征印花税。而上述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将照章征收印花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过去我国针对不同行业的税收过于笼统,按照国际惯例,类似金融衍生品的经营都要提取一定程度的风险减值准备金,这是对资本市场不确定性的应对措施,对这笔资金实施税收减免,是对相关公司的一种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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