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保监会:将研究修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2009-07-28 03:01
每经记者  宋怡青  发自北京

        保监会正酝酿新规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近日,保监会称,将研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调整最低资本要求等评估标准。

        据了解,保监会正在研究起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8号:临时报告》,对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进行新的规范。同时还将修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最低资本要求等评估标准,完善压力测试和现金流监控制度。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即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它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在一般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所具有的完全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能力,即最低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超常年景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所具有的偿付能力。

        今年上半年,保监会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保险机构通过控制业务规模、降低经营成本,以及发行次级债、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改善偿付能力状况。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比年初减少了2家。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变化,保监会修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调整最低资本要求是预料之中的事情。今年资本市场回暖,一些保险公司对股市又开始跃跃欲试。但是目前投资的风险依然很大,此次保监会有可能通过修订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来避免保险投资过度影响偿付能力。

        据了解,保监会将在下一阶段加强保监局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的作用,研究以不同类别的保险产品、业务为载体和切入点,发挥保险分支机构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中的作用。

        一位保险公司的高层对记者称,此次保监会研究以不同类别的保险产品、业务为偿付能力监管的载体,就是为了改善保险产品结构,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盈利上去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就自然加强了。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为保障偿付能力的达标,保险公司一定要理性适度扩张业务。但是他也强调,对于一个保险公司来说,偿付能力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保持充足最好。如果偿付能力过高,也代表这个公司没有充分利用资金,投资业务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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